記者劉志原、陳慧貞/台北報導
獨家報導雜誌報導指藝人田麗一天與馬景濤做愛8次,做完又大打出手,牙齒是假的等語,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報導不實,刑事部分已判撰稿記者拘役25天,民事部分,判記者與獨家報導連帶賠償田麗50萬元;仍可上訴。
去年刑事判記者拘役25天
田麗主張,95年10月的獨家報導指稱她,「天天拿著擴音器喊,陳定中一天與我做愛5次,好像漫步在雲端」、「田麗與馬景濤一天做愛8回,還會化愛情為力量,愛到大打出手」、「唯一有一點可能確定的,那就是田麗的牙齒,全部都是假牙」等語。
田麗認為,上述言論不僅不實,更嚴重損害她名譽,因此控告撰稿何姓記者誹謗,並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撰稿記者及雜誌社均無法證明所言為真,且即便是真的,也屬田麗個人私德,與公益無關,去年已判記者拘役50天,並減刑為25天,可易科罰金2萬5千。
民事認定未合理查證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此報導未經合理查證,且與事實不符、與公益也無關,已侵害田麗名譽,判雜誌社與何姓記者連帶賠償田麗50萬元。
田麗開心勝訴 獨家不願回應
田麗昨天人在中國北京拍攝新戲「刁蠻新娘」未接電話,她透過經紀人得知3年前報導官司勝訴,她說:「太好了,很高興司法還我清白!」她一直相信法律可以給她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至於法官判賠50萬與當初她求償的200萬有差距,她說,返台之後會進一步了解,不排除再上訴。
至於獨家報導雜誌,由於當時撰稿記者、總編輯皆已離職,雜誌社人員不願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