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和大型金融業往來,難免碰到「奇檬子」(心情)不舒服的消費糾紛,除非爭議金額很大,否則金融業的老大心態,多數人選擇沈默,或者算了吧!不過,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委員李禮仲認為,消費者只要認為不合理,都可以跟銀行公會申訴,消費者有被寵愛的權利,銀行更有向客戶解釋的義務。
(張雅惠報導)
除了消基會、消保會之外,銀行公會之下設有「申訴委員會」,如果申訴委員會無法合解,案件再送到「評議委員會」進入實質審查。
評議委員會目前有七位委員,有三位銀行代表,四位分別是消基會、及民法、財經法的專家。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李禮仲是委員之一。
他說,最近認定國泰世華銀行要賠客戶陳小姐九百二十元,這是三年前,評議委員會九十五年成立當時接獲的第一起案件,但時間推回更早的九十三年,陳小姐四年多前就開始和國泰世華接洽。
李禮仲說,銀行方面一直到今年五月才正視這個案件,他鼓勵消費者爭取自己的權益,哪怕只是幾百元、幾千元。
「他們(銀行)常常會懷疑,這個(結論)出來怎麼老是站在消費者的那一邊,其實,說真的,這個評議委員會本來就有百分之五十是站在消費者這邊,不然,成立這個就沒意思了」
李禮仲說,只要爭議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下,銀行公會的評議委員會都可以受理,除非案件必須經過科學認証,或者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以國泰世華和陳小姐的案例,雖然爭議金額只有八千多元,後來委員會判賠九百二十元,但委員會動用授信和法律專業,花的成本絕對要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