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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有排富條款?保費按時繳就可領
2008-10-06 19:18:03 張中昌
 
 
  國民年金開辦,但許多規定還是讓民眾「霧煞煞」,像有些人擔心自己名下有許多不動產,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按時繳交保費後,未來仍無法請領國民年金?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其實國民年金保險並無排富條款,只要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且正常繳交保費,等到符合請領條件時,就可領取相關給付,保費不會白繳。

  所謂外傳的排富條款,其實是針對在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前,已經年滿65歲,或發生重度身心障礙的民眾,免繳保費直接領取3000元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才會受到排富條款的限制。

  林由敏解釋,由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都屬於福利津貼的性質,才會設計排富條款,只要是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以上都在限制之內,但已繳交國民年金保費的被保險人,就沒有排富條款的問題。

  至於國民年金開辦前,已經領取3000元敬老福利津貼的民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為尚未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所以也無法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此外,國民年金保險是由勞保局負責收取保險費、發放各項給付,只要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年滿65歲,達到請領老年年金條件時,勞保局會主動通知並且支付老年年金。

  不過,一旦被保險人過世或發生重度身心障礙的狀況,民眾得主動向勞保局領取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年金等,否則超過五年沒請領,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就無法再提供相關給付。

  林由敏建議,民眾如果有疑問,可以多利用勞保局開設的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6635-0123,每日電話服務時間長達12小時,隨著可以掌握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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