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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違反冰類衛生標準 罰鍰3到15萬元
2009-07-02 21:00:34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009年7月2日電
 
 
衛生署今天表示,冰品及涼麵產品應符合衛生署「冰類衛生標準」,以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等規定,違反規定又限期不改正,可處以新台幣3到15萬元罰鍰。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5月底抽檢16件涼麵,生菌數超標高達87.5%;其中12家傳統涼麵店全超標,4家超商也有2家超標,消基會呼籲衛生署儘速依法處理。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以確保食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

食品衛生處說,衛生機關每年都會定期針對市售冰品及涼麵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以確保這些產品符合食品衛生法規,相關抽查檢驗結果也會立即公布於衛生署食品資訊網或各縣市衛生局網站。

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指出,市售冰品及涼麵產品應符合衛生署「冰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以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經檢驗若違反上述標準,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並依同法第33條規定,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罰鍰3到15萬元

許景鑫同時提醒民眾,在選購冰品和涼麵製品時,應注意產品是否於冷凍、冷藏條件下保存,購買後如不立即食用,應儘速放入冰箱,避免夏日高溫造成微生物滋長。衛生署同時強調,會持續加強抽驗冰品及涼麵產品,確保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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