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2883)今天發出正式聲明,針對近日於媒體刊登關於金鼎證的(6012)廣告內容予以澄清,並指此廣告是惡意以移花接木方法,誤導社會大眾,操弄視聽。
開發金指出,關於部分人士7月2日「僭用金鼎證券名義於各大報刊登半版廣告」內容,第三點摘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駁回開發金控「其他」假處分聲請的理由,是惡意以移花接木之方法誤導社會大眾。
開發金表示,這個廣告中所引用的法院駁回理由,僅及於開發金股東所聲請的「分割選票」與「指定監票員」部分,並不及於表決權,及選舉權的行使。
開發金認為,這個廣告公然欺罔社會大眾,操弄視聽莫此為甚。
開發金說明,當天金鼎證股東會於司儀宣布進入臨時動議議程,現場股東發言要求「臨時動議」仍此起彼落之際,主席竟充耳不聞,立即宣布散會。
依金鼎證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因此,開發金指出,金鼎證股東會當天的續行,於法有據。但這個廣告卻故意隱瞞事實,完全漠視股東及社會大眾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