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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在台無營業場所分支機構 營業稅降至3%
2009-11-05 13:27:03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009年11月5日電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修正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基於租稅公平考量,將外國在台無營業場所分支機構的營業稅由5%降至3%。

依據現行規定,在台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購買金融勞務,除屬外國保險業的再保收入適用1%的營業稅稅率外,一律需課徵5%的營業稅。

立法院財委會基於國際金融交易發展,考量租稅公平性,修正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將外國在台無營業場所分支機構原本適用課徵5%的營業稅,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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