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融資公司合法化,財經立法監督聯盟今天召開座談會,與會產官學界都贊同新訂「融資公司法」,不過產業界希望由經濟部主管相關業務,經濟部認為應由金管會主管業務。
財經立法監督聯盟今天下午召開「融資產業的發展與應有立法方向」座談會,中租迪和董事長陳鳳龍表示,融資公司包括當鋪與地下金融業已經在台灣經營超過30年,每年有超過新台幣1300億元的營業額,希望能夠透過訂立「融資公司法」讓承作者正當公平的承作業務,確保產業正當、正派的經營。
台灣歐力士租賃公司執行董事蔡詔彥表示,過去融資業沒有法源依據,常常導致業者容易誤踩灰色地帶因而觸法,因此也希望立法明定可執行的業務範圍。
對於「融資公司法」的訂立,陳鳳龍與蔡紹彥都希望政府能夠採取低度管理即可,不要像政府管理銀行採取高度管理一樣,且過去融資公司、當鋪都是由經濟部所主管,因此未來立法後,應該繼續由經濟部來做為主管機關。座談會主持人、台大財金系教授黃達業也支持這樣的看法。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對於融資公司雖然不需要與銀行一樣被高度管理,但是她認為,還是應該採取適度管理,以健全融資公司發展。另外,李鎂認為,融資公司主要的資金來源是向銀行借款、主要業務也是放款,業務屬性與金融事業難以切割,因此認為應該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另外,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表示,如果擔心開放融資公司設立,對於金融體系衝擊過大,他建議可以採行「漸進式」開放,先期僅開放中小企業放款,之後再依施行結果開放其他放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