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公告,日前已完成第十八批連動債銷售爭議案件審查,總計目前尚有約七千件申訴案尚未和解也未審查完畢。
不過,近來傳出有銀行與投資人進行和解前,要求投資人若有其他連動債投資,必須同意一併放棄其他投資標的的求償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投資人在該銀行同時購買多項投資商品,因為雷曼兄弟連動債獲得和解補償,未來即使發現其他連動債有不當銷售情形,投資人將無法再求償,甚至也不可向相關單位進行申訴、或向媒體爆料、在網路上散佈相關資訊。
對此,銀行公會表示,投資人與銀行洽談和解條件,原本就是兩造雙方共同議定,只要投資人願意接受,並沒有合理與否的問題,只是提醒投資人,與銀行洽談和解,簽署相關文件之前,務必確認銀行提出的附帶要求,並評估自己是否願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