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國內銀行香港分行擴大業務發展空間,金管會5日宣布,開放國內銀行香港分行申辦人民幣業務,經金管會許可的國內銀行香港分行,將可辦理人民幣的存款(包括支票存款)、兌換、匯款及人民幣貿易融資業務。目前國內共有台銀、華南銀行等17家銀行在香港設有分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進一步解釋,其實2004年就已開放國內銀行香港分行承作人民幣業務,不過,由於國內銀行香港分行若要承作人民幣業務,必須簽訂清算契約,而契約內容包含政治性文字,國內銀行有疑慮,因此,一直都不敢簽。
如今相關疑慮已消除,蕭長瑞說,近日內將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機構,凡國內銀行的香港分行擬辦理人民幣業務者,可由總行檢附營業計畫書及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影本等文件,依「台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第9條規定,向金管會申請許可,經許可的國內銀行香港分行,將可辦理人民幣之存款(包括支票存款)、兌換、匯款及人民幣貿易融資業務。
蕭長瑞表示,經許可的國內銀行香港分行可以發行人民幣存款相關金融卡,不過,還不能發行轉帳卡和信用卡,也就是說,無法在香港發行銀聯卡。
此外,蕭長瑞指出,未來國內銀行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時,對象僅限於香港居民和企業,金管會也將要求銀行提出附有債權確保、糾紛處理和風險控管的營業計畫書,銀行也必須向金管會按月申報其承作人民幣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