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平面媒體報導,兩岸除了商談ECFA外,避免台商遭雙重課稅的兩岸租稅協定也可望在年底的江陳會正式簽訂。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4日強調,為了台商的競爭力,簽署兩岸租稅協定有其必要性,至於簽訂的時程,李述德則不肯鬆口,強調實質內容還需要兩岸多次協商。
李述德說:『(原音)所得稅雙邊防止重複課稅的問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以這次江陳會就簽訂?)目前是納入協談議題。但是還要一段時間做原則性溝通,實體的內容必須做很多次的協商。』據了解,這項兩岸互免所得稅協定採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範本架構,未來台商在大陸地區工作獲取的薪水,只需向大陸政府繳稅,台灣不再課稅;但台商從大陸公司取得的退休金、養老金,課稅權則歸居住國所有。換句話說,台商搬回台灣居住,必須向台灣繳稅。另外,權利金、股利、利息等,兩岸均有一半的課稅主權,例如股利總稅負若為20%,兩岸即各扣繳10%。至於不動產或證券買賣的交易所得,則由所得發生地握有全部課稅權。
不過,對於台商要求兩岸租稅協定列入台商在大陸享有的免稅或減稅利益,可回台扣抵應納所得稅,台灣方面認為,如此台商將坐享雙重減稅優惠,不符租稅公平,而有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