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開罰康軒、南一、翰林三家教科書商,原因是三家書商為了爭取選用,送禮給老師。
教育部表示,只要和教科書教學沒有關係的物品,老師都不應該接受。
不過教育部也指出,教科書選用是經過校務會議公開評選,和書商被罰是兩回事情,因此學校選書的結果不會改變。
(陳映竹報導)
書商花錢送禮給教師,爭取教科書被選用。
如今公平會開罰,那麼收禮的老師有沒有負責?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關於教科書採購,教育部盡可能讓學校了解公平會制定的「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規範說明」;而採購人員倫理守則中明文規定,如果採購過程收受餽贈查證屬實,就有法律上的問題。
教育部主祕潘文忠說,教科圖書選用過程中,依法各級學校絕對不能接受書商贈予跟教學無關的用品。
不過教科書遴選是依據校務會議公開評選,因此選書結果不會改變。
「教科書評選是綜合又有各種不同的代表,而且依照校務會議訂訂出的辦法所公開評選,結果是選用的依據,除非有具體事證它是影響評選的結果。
」
潘文忠強調,教科書選用應該回歸教科書內容,而不是和教學無關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