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缺錢的民眾繳納罰單,交通部早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份起,就開始受理民眾申請違規罰單分期繳納,今年七月一號起,並將分期繳納的期數,從12期延長為18期,每期繳納金額的下限,也從新台幣一仟元調降為五百元,不過,瞭解的民眾不多,兩年半以來,使用率只有千分之一點六,大約四萬件左右。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用路人,如果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力一次繳納違規罰鍰時,可以向監理機關,說明理由,申請分期繳納。
七月份起,分期的期數增加為18期,可望可以再度降低繳交罰金的壓力。
此外,這一次也增訂受處分人,如果因為臨時因素,進入分期繳納期間,無法繳納,也可以「再」申請延期繳納一次。
不過,路政司長祈文中還是提醒收到罰單的民眾,即時無力繳交罰單,也應該先到監理機關申辦分期繳納,也不要超過繳納的期限,否則會遭到追加罰金,增加負擔。
未來即使申請分期繳納時,也不能減免罰金的總額。
根據公路總局彙整各地監理機關的資料顯示:兩年半以來,一共有四萬件罰單申請分期,相較於兩千多萬張罰單相比,採取分期繳納的比例非常低,大約只有千分之一點六,換言之,一千個受罰的民眾當中,還不到兩個人辦理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