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婷怡兩年半政績遭批荒腔走板

12月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顧前一天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與段宜康才召開「NCC違法擴權」記者會,不顧教育部、法務部的意見說明,逕自與中嘉案的買方泓策創投談妥條件後,火速通過了中嘉案。

從7月4日買方正式遞件算起,國內最大有線電視系統商中嘉網路第4度出售案至今才5個月,先前NCC還不疾不徐地開公聽會、聽證會、發函要求各部會表達意見等,九合一大選甫落幕,NCC便急召買方開會。

火速放行中嘉案
綠委痛批違法擴權

但在會中最積極討論的內容,卻不是中嘉案的各項高度爭議:這包括中嘉買方的利害關係人―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以多層次控股架構參與商業交易的行為,明顯違背信託設立本旨;以及此案買家槓桿貸款幅度偏高,是否有取巧之嫌?也沒有調查,買方金主團是否真為「包利分潤制」的結盟、背後另有高人操作?

甚至,近日段宜康批判NCC對中嘉案放水,是因為背後隱藏了「頻道大亨」的資金,而該大亨也擁有新聞頻道;公共電視前總經理馮賢賢也在媒體投書上質疑,《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中明訂,禁止系統與無線電視或新聞及財經頻道之整合,難道這就是NCC卡關《反媒體壟斷法》、卻迅速放行中嘉案的原因?

然而,這些都不是NCC急召買方開會的討論內容,反而是買家承諾以林堉璘公益信託保證,未來10年捐贈慈善的40億元大餅中,確保媒體識讀(NCC業務管轄範圍)也列為未來基金補助的文教項目。

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訂出至少10%用於媒體識讀與媒體品質的標準,是依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23條「符合其他公共利益」為判準,確保利害關係人林堉璘公益信託能將其商業獲利貢獻於媒體識讀與媒體品質。

外界質疑投資媒體可能影響公益基金的捐助收益來源,中嘉買方代表郭冠群在聽證會上,就有意花錢解套,主動加一條「捐贈金額中至少10%用於促進媒體識讀與媒體品質。」識相之舉博得NCC委員們激賞,立刻無視中嘉案買方身分充滿高度爭議,隔週這件規模達515億元的大案旋即通過,後續只剩下公平會及經濟部投審會兩關。

對此王榮璋無奈強調,NCC非公益信託的主管機關,此舉無異是侵犯了其他部會的法定職權,NCC已經違法擴權。

儘管NCC宣稱該案為史上最多的35條附負擔條款以及1條利害關係人承諾案,但多為中嘉早已進行的數位匯流工程,NCC不但沒有規定買方幾年內不得轉賣,將來若林堉璘公益信託子孫公司要脫手,上述利害關係人承諾案當然也就失效,接手的買家沒義務繼續做慈善公益。…(本文節自財訊570期,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