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求保障 責任險勢在必行

兆豐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法》,震懾國內金融界。案情撥雲見日後,行政院督導小組要求兆豐銀行針對六項行政疏失向漠視法遵的失職董事依法提起訴訟追償,「董監事」的重要性因此廣為人知,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險(D&O)(以下統稱董監事責任險)的討論也日益熱絡。

法律究責經營糾紛 董監事險提供保障
台灣董監事責任險姍姍來遲,「有承保經驗的外商環球產險(美亞產險前身)於一九九六年引進,但初期願意承保、銷售的業者不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副總經理郭榮堅表示,公司治理一直是資本主義運作之下的一大難題,舉凡去年延燒一段時日的樂陞案、兆豐案以及北農案等,都與董事、獨董、監察人等管理階層緊密相扣。近來,許多企業會找專家、學者擔任獨立董事或監察人,經過大大小小金融風波洗禮後,專家、學者在接下任務前不免會詢問企業「有無投保董監事責任險?」,深知風險無可避,責任險的保障成為董監事在接任前關注的條件之一。
董監事責任險的被保險對象包括獨立董事、法人董事與其自然人代表、影子董事與事實上董事,以及所有行政管理職務的員工與外派董監事、經理人。

董事受到股東委任,身負領導公司事務之責,而監察人的職責便是監督董事、經理等公司決策重要職員有無違反公司規定、法律等,應超然於外。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一六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設置監察人一人,而公開發行公司的監察人更要二人以上,以盡監督之責。一旦公司發生法律究責或財報糾紛等,董監事與重要職員等人首當其衝。

「環境改變,求償意識隨之提升,董監事等經營管理重要職員要面臨的法律風險就會增加,」國泰產險意外險部協理林鈞仁表示,董監事責任險的核心價值在於分散潛在、龐大的法律責任風險給保險公司,保障公司管理階層的資產;近年企業經營風險隨著社會求償意識漸強而增加,保險更能發揮功效。

「如果企業的資金豐厚,求償金額或訴訟費用等也就不值得一提,」郭榮堅認為,董監事責任險是一種風險配置,和民眾買保險的目的相同,若財力雄厚,就不必擔憂遭遇事故卻拿不出錢來,因此「財務能力」也是企業是否投保董監事責任險的考量因素之一。

以此次樂陞案為例,大批樂陞股東認為自身利益受公開收購破局的股價大跌影響,加入自救會,使得求償金額一再墊高,根據投保中心求償案件統計顯示,樂陞案的求償金額已來到四十四億六九二八萬餘元。

據去(二○一六)年財報公告,樂陞的總資產為一四四億元,然而曾有報導指出,其中無形資產高達四十七億元,顯見樂陞實際的財務狀況有待進一步了解,再加上收購案其中要角的百尺竿頭公司也只持有市值約九.八四億元的樂陞股票,根本不夠賠償投資散戶的這筆求償金額,外加連續訴訟不斷,為財務更添負擔。

其實,樂陞自去年三月起就向富邦產險投保董監事責任險,投保金額為三二二五萬元,投保對象包括全體董事與監察人。然而此次樂陞案確定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人,若幕後操盤罪證確立,非法行為不受保障,董監事責任險即無法理賠。

責任具「可分性」 離職董監事可理賠
投保董監事責任險後,若董監事與職員因故必須賠償時,保險就會先賠付調查與抗辯費用,「等到責任確認後,再就承保項目提供保障,」林鈞仁說,只要被保險人提出法院文件,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值得注意的是,董監事責任險的承保項目中,被保險人的責任具「可分性」。也就是說,假設事件發生,有五名董監事遭起訴,其中二名涉及不法事由失去保障,但是其他三名若未涉及不法事由,仍可獲得董監事責任險的保障。

至於董監事在離職後被求償或遭偵訊,責任險是否仍會理賠?以樂陞案而言,今年一月底台北地檢署發起另案偵辦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等人的背信案,但是陳文茜於案發之初閃辭獨董,這時再被偵訊的法律諮詢費用是否能取得給付?

董監事責任險有些規定只要是曾經、現在或將成為該企業董事、監察人或重要職員者,都在保障範圍之內,若此時偵訊或求償案件確實與其任職期間內責任相關,且該企業在當時有投保董監事責任險,仍可以就當時簽訂的保單進行理賠。

求償風險日益增加 樂觀看投保率漸升
企業為董監事與重要職員投保責任險得以象徵企業的責任感以及對公司治理的態度,對此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更在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中加入「公司是否為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董監責任保險,並提董事會報告?」一項,以鼓勵企業投保。觀察各國在董監事責任險的投保表現,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政府採半強制手段,當公司未投保董監事責任險必須說明原因,因此有高達九十五%的投保率。而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統計,去年台灣上市上櫃公司的董監事責任險投保率約七十二.四%,努力的空間還很大。

「當社會的氛圍開始醞釀,會帶動投保率的提升,」郭榮堅樂觀地說。由於近年來董監事職業風險提高,投資人求償意識又逐年高漲,確實促使董監事責任險投保率緩步攀升。

董監事險推行不易 公司規模各異所致
「董監事責任保險也存有除外不保事項,兆豐一案就是因排除條款未能獲得理賠,」林鈞仁解釋,除外不保事項還包括違反當地監理、大股東或董監事與重要職員提起的賠償請求、智慧財產權以及經確定的不法行為等。此次兆豐金一案即因違反當地監理受罰,屬除外不保事項之一,更因為兆豐董事會決議向蔡友才求償,董監事之間的求償行為亦屬除外不保項目之一,才無法啟動理賠。

「當無法理賠的新聞一出現,企業難免會覺得自己買的董監事責任險沒用,」郭榮堅無奈地表示,而因為董監事責任險損失率高,保險公司在核保時也會相對嚴謹,判斷標準通常包含保費計算、自負額或經營風險等。「保費計算主要考量因素包括產業別、公司規模大小、營運狀況、有無海外募資、或美加地區佈局等,」林鈞仁表示。

「此外,企業的公司治理情況也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林鈞任說,如果該企業已有相關負面新聞或曾涉入不法行為,保險公司就會更謹慎評估相關事件將對日後公司經營造成的影響,將是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承保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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