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勞保一年後身故 25年年資還可領老年給付?

竹北羅太太問
我先生今(106)年52歲,在電子廠上班,去年7月因不願被調到重慶工作而離職,當時他參加勞保的年資已滿25年,因為打算另找工作繼續加保,所以離職時沒有申請勞保給付,後來沒多久就收到國保的繳費單。

上(7)月月初,先生不幸車禍往生,留下我和二個還在唸高中的兒子。請問除國保外,先生之前參加的勞保還能申請給付嗎?

中心顧問答
羅先生在參加國保期間過世,遺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家屬除可請領5個月的喪葬津貼外,配偶只要有扶養未成年子女,還可請領遺屬年金。

國保遺屬年金 設有最低保障金額
國保目前的月投保金額是1萬8,282元,5個月喪葬津貼為9萬1,410元(18,282元×5=91,410元)。而遺屬年金則按被保險人保險年資,依公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計算,且設有3,628元最低保障金額,此外,若同一順位合格的遺屬有二位以上時,每多一人可增給25%,最多可增給50%。

羅先生參加國保才1年,依規定算出的金額僅238元(18,282元×1×1.3%=238元),因此羅太太可請領最低保障年金3,628元,由於她育有二位未成年子女,年金額可增領50%,因此羅太太每月可領到的國保遺屬年金為5,442元【3,628元×(1+50%)=5,442元】。

退勞保後身故 還可請領給付?
在勞保部分,雖然羅先生身故時已退勞保一年多,但因他退保當時51歲、勞保年資滿25年,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即年資滿25年、年滿50歲且離職退保),並且是在98年1月1日前就加入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規定,遺屬還是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依羅先生25年年資計算,可領到35個月,假設他退保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元,則可一次領到140萬元(4萬元×35=140萬元)老年給付。

如果選領遺屬年金,依規定,遺屬年金是按老年年金的半數發給,但羅先生退保時才51歲,尚未符合請領全額年金(滿65歲)或減額年金(滿60歲)的條件。

針對這樣的狀況,勞動部曾頒布函令,規定「…被保險人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且未達減給年金請領年齡者,按減給20%計算後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遺屬年金。」因此,假設羅先生過去60個月最高月投保薪資平均為3萬8,000元,在25年年資、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及1.55%給付率之下,則勞保老年年金為1萬7,670元【38,000元×1.55%×25×(1+50%)×(1—20%)=17,670元】,半數則為8,835元(17,670元×1/2=8,835元)。因此在勞保部分,羅太太可以一次請領140萬元老年給付,也可選擇月領8,835元遺屬年金直到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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