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保費沒繳清 老年年金怎麼算?

南投林小姐問: 我媽媽今年62歲,她25歲結婚,婚後就一直沒有工作、在家當家庭主婦。民國97年的時候,政府通知她是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要她每年繳保費。

有一天隨口問媽媽,她說「繳那個幹嘛,浪費錢!」我才知道原來她一直都沒繳費。聽里長說,國民年金沒繳保費的話,之後再補繳就好,是真的嗎?之前看新聞說,國保有「十年條款」是什麼意思?如果超過65歲還沒繳清,會怎樣嗎?

顧問中心答: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是政府於民國97年10月開辦的社會保險,凡是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只要年滿25歲、未滿65歲,都會被政府納入國民年金的保障對象。

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費,符合請領條件時,就能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3項年金給付,以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2項一次性給付。

每位被保險人的國保保費都一樣,是依「月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計算,依目前18,282元月投保金額(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會調整)及8.5%費率(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計算,每月保費為1,554元,因為國保是社會保險,政府會幫忙分擔4成保費,其餘6成由被保險人自付,民眾每月的保費負擔為932元,對於年收入未達一定標準的弱勢族群,政府會提高補助,若是低收入戶或重度身心障礙者,則由政府負擔全額。

逾十年未繳保費 老年給付打折
據統計,目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約340萬人,從未繳過保費的人高達1成2,約42.5萬人,其中,距離請領資格65歲不到一年的,約有1.8萬人,長期沒有繳費或即將年滿65歲的人,都面臨所謂的「國保十年條款」。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保費未繳,只要在10年內都可補繳,但若欠費超過10年又3個月(國保設有3個月延展期),超過的部分不但不能補繳,該部分的年資也不被承認,而且只要有年資不被承認,未來老年年金就不能擇優請領,只能請領B式,這就是所謂的國保十年條款。

國保老年年金是按「年資」乘上「給付率」計算,又分為A、B兩式。其中,A式的給付率為0.65%,但有3,628元的最低給付金額(即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3,628元);B式的給付率較高為1.3%,但沒有最低給付金額(即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根據精算,A式通常優於B式;只有被保險人年資超過31年時,B式給付才會高於A式。

留有未繳清保費
僅能選擇B式 林太太今年62歲,雖然距離老年年金請領資格65歲,還有3年,但因為97年10月國保開辦時林太太就被納保,到今年10月即將滿十年,加上3個月延展期,因此如果林太太沒有在明(108)年1月底補繳保費,就會受十年條款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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