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三年國保 月領三九八四元老年年金

基隆蔡先生問: 我當完兵沒多久就跟著舅舅到大陸做生意,直到民國九十六年返台定居,一○○年十月朋友找我去他的工廠工作,我第一次加入勞保。最近大家在討論勞保、國保退休金的事情,我才想起來,回台灣的隔年我就收到國保繳費單,但都沒有理會,去(一○七)年年底又再收到催繳單,說有十年期限要我趕快補繳。請問,補繳保費後就能領國保年金嗎?我一一○年就滿六十五歲要退休,每月也有勞保年金可領嗎?

中心顧問答
蔡先生九十六年回台定居,九十七年十月國民年金開辦當時他沒有工作,因此被勞保局納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直到一○○年十月到工廠工作加入勞保為止。雖然在參加國保期間的保險費,蔡先生都沒有繳交,但國民年金法設有十年的繳費期限,也就是說,逾期的保費只要在十年內都可以補繳,繳了保費年資就可以被承認。

國民年金保費 十年內都可補
國保保費以每兩個月為一期計收,勞保局會在次月底寄發繳款單,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繳交,因此,國保的第一期(九十七年十月、十一月)保險費,會在九十七年十二月底寄發,九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是繳納期限,該期保費的十年補繳期限原本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到期,因為遇上農曆春節,勞動部特別將期限延至三月底。所以,蔡先生只要趕在本(三)月底前,將第一期欠繳保費及利息(依郵政儲金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息)繳清,且後續幾期的欠繳保費也在十年期限內繳交,過去的國保年資就能被承認。

欠費未繳不計年資 只能領B式年金
趕在十年期限內補繳保費及利息,除了年資可被承認的問題外,最大的影響就是老年年金的請領權益。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時得請領的老年年金,可依下列A、B式計算後,擇優請領:
A式=(月投保金額×年資×○.六五%)+三六二八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一.三% 但如果有「超過十年的欠費未繳不能計入保險年資」情形,則六十五歲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只能以B式計算給付金額。另外,如果在六十四~六十五歲期間的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書面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才繳清者,則其依法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的「前三個月」,也只能以B式計算給付金額。

國保年金月領三九八四元
勞保領一次金 蔡先生在九十七年十月加入國保直到一○○年十月改加勞保,共參加國保三年,如果那三年的欠繳保費與利息都在十年規定期限內繳清,那麼等蔡先生年滿六十五歲時,就可依下列A、B兩式算出的年金額,擇優請領:
A式:(18,282元×3×0.65%)+3,628元=3,984元 B式:18,282元×3×1.3%=713元 蔡先生當然選擇有三六二八元最低保證的A式有利,每月可比B式多領三二七一(3,984-713=3,271)元,一年就能多領三萬九二五二元。
至於勞保的部分,蔡先生從一○○年十月加保到一一○年他年滿六十五歲時,年資約十年,由於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條件之一,必須加保年資滿十五年,如果不到十五年只能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老年一次金是依保險年資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假設蔡先生退休時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四萬元,那麼十年年資可領到的老年一次金是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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