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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階段+4原則+3藥種 期用藥,媽咪好安心!
媽咪寶貝 │ 2009-10-16 採訪撰文/薛雅文
 
 
3階段+4原則+3藥種  期用藥,媽咪好安心! Part1‧理論篇
在產科用藥的歷史上,曾經發生過2件重大的憾事,迫使後人重視孕媽咪們用藥的安全性,就讓我們透過以下2個歷史事件,先來了解孕期用藥的重要性。


事件1‧肢體缺陷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婦產科專任主治醫師黃文貞表示,記載上最早出現因孕期用藥不當導致胎兒缺陷的便是著名的「豹型肢嬰兒事件」;約於1956~1960年間,當時廣泛用於治療孕吐的藥物-沙利竇邁(Thalidomide),後來被證實若孕媽咪們於懷孕27~33天之間服用,容易生下上肢或下肢缺陷的胎兒,畸胎率高達20%。
事件2‧女嬰生殖異常
在豹型肢嬰兒事件後,於1940~1971年間,約有300萬名孕媽咪服用主要用來治療高危險妊娠(如:流產、早產、子癇前症)的藥物-DES(Diethylstilbestrol),但後來醫界卻發現,這300萬名孕媽咪生出的女嬰當中,有25%患有生殖系統異常,像是子宮頸、陰道或子宮發育不全等,此事件也再次建立了孕媽咪們不可隨便服藥的觀念。


3階段,藥物影響大不同
一般來說,孕媽咪服用藥物對胎兒的影響,會依據懷孕週數或胚胎(胎兒)生成狀況而分成以下3個不同的階段,這也是醫師對孕媽咪開立藥物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階段1‧著床前(2週以內)
黃文貞醫師表示,在受精過後2週以內的受精卵尚未著床,此時服用藥物大抵會有2種極端的可能性,也就是所謂的「全有或全無」(all or nothing effect);其中「全無」的情形是因為受精卵無法承受藥物的刺激而自行淘汰(流產),另一種相對的「全有」狀態,則是受精卵能夠抵抗藥物的侵襲而存活,若孕媽咪們於受精後無再服用其餘可能導致危險的藥物或受到外力的影響,則此受精卵大抵都能順利著床並發育成胎兒至足月生產。
階段2‧著床期間(2~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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