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事件】大客車法令國會角力 乘客何時能贏

七月十九日國道火燒車造成陸客團二十六人罹難後,民眾才驚覺原來台灣長期放任拼裝遊覽車滿街跑,交通部長賀陳旦也宣告成立二百人的稽查小組,將針對全台灣一萬七千輛遊覽車進行安檢,但這真的能治本嗎?
台灣對大客車的關稅規範,若全車進口要課二五%,而底盤、零件分拆進口則僅課七%至八%,等於變相鼓勵組車業者、打壓全車進口。不過全車進口又涉及中國成車傾銷問題,遊覽車業利益結構龐雜,相關團體也在國會遊說上各展神通。

綠委修法走回頭路?

以中華民國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為首,理事長魯孝亞主張「以車齡評斷使用年限不公允,應以里程數計算」。因此在今年三月上旬,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二十三人提案修改《公路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汽車及電車其登記領照後依規定辦理檢驗者,不得以車齡為禁止使用之限制」。



該法案修正後,意味著只要遊覽車業者通過車檢,就可以不受車齡限制上路行駛。首當其衝的是教育部訂定的「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及交通部訂定的「交通部觀光局辦理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未來學校、旅行社將不能要求遊覽車的車齡,兒福聯盟、全國教師聯合會與家長代表群起反對。十年前的梅嶺事件才在輿論壓力下對遊覽車業進行車齡把關,現在國會竟然要走回頭路?
回顧二○○六年十二月,一台載著四十六名乘客與駕駛的遊覽車,於台南縣梅嶺灣丘路段失控翻落到二十多公尺的溪谷,墜谷的遊覽車體嚴重損毀變形,共二十二人罹難、二十四人受傷,是今年公路火燒車事件之前,台灣公路車禍傷亡最嚴重的記錄。
梅嶺翻車事件確立了大客車使用年限的原則,國道客運、遊覽車的車齡上限訂為十二年,且業者必須揭示車齡,供租車者選擇,官方希望藉此建立舊車退場機制。然而,強制淘汰十二年以上舊車,遭遊覽車業者強力反彈,甚至要求政府買下老舊遊覽車,朝野意見分歧下,強制條款就此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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