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民檢察審查會 開啟人民參與偵查

總統蔡英文主導的司改作業大刀逼進,法務部長邱太三在二月十六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示不用坐等會議結論,將朝「提高起訴門檻、強化辦案團隊」、「組成人民檢察審查會制度」及「強化檢察官個案評鑑」等三方向自我改革,其中又以引進日本的人民檢察審查會最讓人眼睛一亮,等同大開偵查之門,並由人民檢視檢方對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的不起訴、簽結處分是否合理,若否,可強制起訴。
以實際案件為例,特偵組(已廢除)在一五年六月追查前總統馬英九涉頂新政治獻金案,以查無事證簽結;同年十一月追查國民黨在總統大選前換柱案,以罪嫌不足將新北市長朱立倫等人不起訴,檢方雖舉證論述,換柱案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駁回讓不起訴確定,但外界仍有不少雜音。
如果依照人民檢察審查會制度,類似這二案的最終偵查終結機關不再是檢察署,而是人民檢審會。

人民檢審會,偵查透明化第一大步

記者會當日看板以醒目的「提」、「組」、「強」三字,邱太三表達法務部自我改革的三大重點;第一是「提高起訴門檻、強化團隊辦案」,法務部將研究修法提高起訴門檻,在修法前則將以內規明定起訴標準,以高標準起訴門檻杜絕外界濫行起訴質疑。第二,他宣示強化團隊辦案,規定重大案件要由主任檢察官協同偵查,起訴時共同具名負責;一審檢察官改成三至四人為一組,每組設主任檢察官,達到團隊辦案精緻化、己案己蒞目標。
邱太三表達自我改革,以組成人民檢察審查會制度最受注目。 攝影◎柯承惠
邱太三表示,檢方的不起訴處分及案件簽結不公告,常引發質疑,將參考日本,引進人民參與的人民檢察審查會;初步研擬無告訴人的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或簽結案,告發人、檢舉人或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均可聲請將案件交由人民檢察審查會審查,特別是重大貪瀆、矚目案件,通常均無告訴人,現行體制是由檢察官依職權送上級審再議,但未來則交人民檢審會做定奪。
法務部規畫,人民檢審會由一般民眾、學者及退休法官組成,人民檢審會審核後,得建議檢察官再行偵查或自行聘請律師強制起訴。
令外界評為功能不彰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法務部將增加外部委員(民間人士)的人數,提高人民參與監督檢察官的比例,檢評會委員不再被動等待個案評鑑,可主動提案調查,且個案評鑑時效擬由現制二年延長為五年,歷來曾發生檢評會決議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推翻,引發官官相護質疑,以後修改為檢評委員若認定檢察官僅有不當(沒有懲戒必要),也可以直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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