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搞好「公私夥伴關係」很重要

大巨蛋有如台灣二十多年來政經變化縮影。上個世紀九○年代初,職棒開始受全民關注,興建大巨蛋也被列入國家重大建設。
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後開始推動大巨蛋興建,北市府看上了松菸這塊地。當時還未廢省,松菸屬於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歸省政府管。大巨蛋也成了政治議題──兩大政治明星陳水扁與省長宋楚瑜的角力。
之後馬英九贏得台北市長選舉,台灣省「精簡」掉了,陳水扁也接著當上總統。跨入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政治經濟也進入新頁。台灣經濟不再像之前那麼生氣蓬勃,政府財政也沒那麼寬裕,於是BOT、PPP成了流行名詞。
PPP就是公私夥伴關係,「公私夥伴」的「私」通常不是指小老百姓而是巨大的私人機構,尤其商業組織。於是這種「夥伴關係」的另一面可能就是「政商關係」。能經營這種夥伴關係的私人組織,也經常具備強大財力、政治人脈與「知識經濟」能力──包括各種法律與科技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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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在細節裡,那些規範「公私夥伴」的複雜合約條文、法律語彙,一個字句的變動,一個數字百分比的更改,就可能牽動龐大利益。讓「私」多得利,通常就代表著「公」受損。
難道這麼龐大的利益沒受到規範?有的,我們有議會,有各種委員會,許多外部專家參與議約。不過,從檢方起訴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的書卷中,發現像他這樣一個高級公務員,可以在諸多府內外專家、所司之前,公開運用權力與權威改變合約內容,以讓遠雄獲得更多利潤。
李述德讓人見識到權力的偉大,而這顆巨蛋也教人懂了一個道理:搞好「公私夥伴關係」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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