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慘工殤汙染 RCA給台灣的教訓】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受害員工歷經十四年訴訟,二六二人獲賠五億多元,判決宣布一個多月來,各地環境公害與職災工人訴訟沒有停歇,以RCA工人「永不妥協」的精神為鑑,持續在法院中纏鬥。

全盛時期員工多達兩萬人

故事從經濟起飛的年代講起,台灣以各種租稅、土地與廠房優惠吸引外資進駐,RCA公司便於一九六九年到台灣設廠,工廠主要在桃園、竹北與宜蘭。當時RCA生產電視機零組件、主機板等電子產品外銷,以美商名號與優渥福利吸引許多女工擔任生產線的作業員,全盛時期員工多達兩萬人。
受害工人等了14年,終於得到正義。攝影/林瑞慶
RCA可以說是台灣代工外銷的奇蹟。一直到九○年代,因為國內生產成本提高,國外產品低價競爭,台灣RCA公司經歷美國奇異公司(GE)併購,又轉賣給湯姆笙百慕達公司(Thomson Bermuda),最終在九二年撤出台灣。
奇蹟背後是工人的健康以及無法復原的環境。時任立委的趙少康於九四年揭露,RCA長年在台挖井傾倒有毒廢料,汙染當地的土壤及地下水,員工長期暴露在有機溶劑中也因此得病、罹癌,甚至因此過世。
受害工人於九九年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關懷協會),五二九位員工及家屬於二○○四年提起訴訟,歷經十四年才爭取到獲賠機會。
「六輕應該比照RCA,負擔舉證責任」、「捷運局應該比照RCA母公司,負擔賠償責任」、「法院應該比照一軍審判,給予訴訟補助」⋯⋯,RCA判決出爐,六輕汙染、捷運潛水夫症工人、RCA二軍等律師代表都要求法官比照RCA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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