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貿易爭論諾貝爾獎得主看得清?

台灣經濟學界和媒體喜歡請外國大學者特別是諾貝爾獎得主來演講,花大錢做這事情當然有其價值,但也會因問的問題不恰當,或溝通不良而可能得到不正確的答案。(請參閱:陳博志,〈遠來的和尚不會唸咒?〉《看》雜誌,126期,2012年12月)。

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保羅‧羅默(Paul Romer)今(2019)年5月就受邀來台。據報導在其演講內容中,區分戰後全球成長的幾個時期,其實並不是很理想的區分,和台灣的經歷更有甚大出入。而他把美中貿易爭論說成是,因為美中雙方對政府在經濟上應扮演的角色認知不一樣(《經濟日報》,2019年5月29日),更是不正確的看法。儘管報導也許和他的本意有出入,但為免社會遭到誤導,本文還是要指出他這主張的問題。

各國歷史文化和其他條件都不同,因此對於政府「該做甚麼事」及「可做甚麼事」的看法當然也不同,所以各國的政策和政府的角色當然也不會都相同。由這樣的想法,羅默把美中的貿易爭論說成是「雙方對政府應扮演的角色認知不同」好像有點道理。但熟知國際貿易理論和實務的人恐怕會覺得這種說法簡直是胡說八道。

自由貿易的基礎是公平競爭

各國內部的事務,各國政府要怎麼管,好像是各國自己的事,所以或許各國對政府的角色可有自己的主張和看法。但今天全球的貿易是各國產品在相同市場競爭,所以和產品及貿易相關的各種政策都不是各國內部自己的事。某國若不遵守共同的規則,就會變成不公平競爭,而會影響其他國家的利益。就像參加籃球賽的任何人,都不能說要依跆拳或自己家的規則,而可以在場上踢人。

美國對中國的指責,乃是中國所做的一些政策在市場上形成不公平競爭,大家要弄清楚的是這些政策到底是否真的造成不公平競爭。如果某種政策造成了傷害外國的不公平競爭,採取政策的國家並不能因為它對政府角色的認知和別人不同,就主張外國不能批評和拒絕它的政策,也就是不能主張該國球員可在籃球場上踢人。公平與否的問題是要理論和事實的認定,這是科學的問題,不必管各國自己的認知,也不像羅默所說的要像政治的問題那樣「理性討論並形成共識」。

自由貿易的基礎是公平競爭,以使各國出口其生產成本真正較低或國際比較利益真正較高的產品。這樣公平競爭的自由貿易才可以使世界的效率及福利提高。若某國採取政府補貼等不公平政策,則不只會搶走更有效率的廠商及國家的生意而形成不公平,採不公平政策的國家自己也常會受害(陳博志,〈大量補貼效果強而貪汙和不公平也多〉,《台經月刊》,2018年7月)。所以WTO和相關國家反對其他國家的不公平政策不僅是合理的,也不需要先和採不公平政策的國家「形成共識」。

羅默自己在這次演說中都曾說:「若政府做不好市場規範,也會產生許多問題,例如目前美國科技巨頭獨占的壟斷,大家已有反彈了。」那依這道理,各國在全球市場就可不須遵守規範而隨便以認知不同就採取不公平的政策嗎?知名的前輩國際經濟學者金德伯格(Charles P. Kindleberger)幾十年前就曾指出,全球貿易自由化之後出現了「有世界經濟卻沒有世界政府」的困境。這也就是沒有世界機構來做好世界經濟市場的規範,而可能形成混亂和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世界貿易組織(WTO)雖有一些規範,但規範並不周全,執行也缺效率,有些國家更或明或暗採取一些政策以爭取本國不公平的利益。這正是很多國家批評WTO成效不彰,以及批評某些國家的不公平政策,甚至要採取雙邊談判或者片面措施的原因。羅默似不該不知道這事實和道理,希望報紙上他的說法只是報導者的誤解或「認知不同」而已。

中國對智慧財產的仿冒與剽竊

更何況中國目前受美國和其他國家指責的,不只是補貼或非關稅貿易障礙這類政策而已,多數先進國家乃至台灣廠商都很清楚而不滿的是,中國對智慧財產的仿冒和剽竊,甚至是強迫外國廠商把技術移轉給中國。這乃是竊盜甚至強盜的行徑,絕不能以各國對政府該扮演的角色認知不同來辯護。難道索馬利亞的海盜可以用同樣的理由,來要求其他國家要和他們討論「就多少船貨該被盜取」以建立共識嗎?

大學者都有重大貢獻,他們來訪也可帶給國人不少有價值的觀念,但他們若講錯或被誤解,也可能造成比一般言論更大的傷害。我大四時名經濟學家弗里茨‧馬赫盧普(Fritz Machlup)來台演說,他開始就說,他很高興他很傑出的學生劉大中教授開場時介紹他是個大經濟學家,因為經濟學已經被分的太細了,有貨幣、計量、勞工等等經濟學家,卻很少人通曉經濟的不同層面而可以稱為經濟學家。

諾貝爾獎得主的專業?

他這句話對我影響很大。聽他演講已半個世紀,馬赫盧普教授的演講主題我早己不記得,但他這句話我一直記得,也一直擔心自己和其他經濟學家所知所學的可能偏狹。現在經濟學比五十年前又分得更細,學者更專業,連諾貝爾獎得主也很專業,但專業的大學者仍常被問到比專業廣很多的大問題。這種情況講者和聽者都要很小心。

至於羅默所提出的全球經濟成長三時期,和台灣在二戰後的發展時期及所面對的國際環境之演變可說全不相同,和美國或其他先進國家的歷程也不相同,特別是他並不是由經濟因素或條件的變化來做分期,所以可參考性似乎不高。

例如他說1956到1969是由科學研發所帶動的無止盡的經濟成長期,但那段時期全球經濟上更重要的現象可能是日本、西德乃至亞洲四小龍的快速出口及經濟成長,以及相對安定的國際滙率情勢。他說1970到1982是科技不斷創新,1982到2007是數位經濟發展,之後則是科技巨頭形成獨占與壟斷,但這不正表示各期科技都是快速發展而不只限於1956到1969這期嗎?他說1982到2007間,「中國1980開始改革開放,亞洲四小龍也加入全球化」。但我們在台灣很清楚,台灣和三小龍早在1960年代就加入全球經濟而不是在他說的這時期,1980之後反倒是我們既有出口產業開始大量到中國投資而加速中國的加入全球化。由此可見大師的分期恐怕也不太適合我們用。


【本文摘自《看》雜誌第202期,更多內容請見http://www.wa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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