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未來餐廳、遊覽車上播放廣播或電視節目,也就是所謂的二次播送涉及的著作權爭議僅有民事責任,免除刑事責任。
經委會上午審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23人提案,國內許多如旅館、餐廳、大賣場等營業場所,將有線系統業者接收的電視內容,拉線或利用擴大器使每個房間或座位,客人都能觀賞節目,這種屬於二次播送,由於現行法律上需再次處理「授權」問題,若違反者還須面臨刑責,因此提案修正。
經委會決議通過這項修正草案,確認二次播送所涉及的著作權爭議僅涉及民事,排除刑事責任。
此外,今天另通過,國內著作權有多家仲介團體,過去大賣場等營業場所若要播放,須一一各自向所屬仲介團體購買,經常發生向這家買,結果在無法預期情況下,電台播出另屬其它仲介集團的歌曲,而產生著作權糾紛,今天經委會也通過修正,2年內這些仲介團體需整合,訂出使用費用報酬率,讓使用人有單一窗口去面對收費、計費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