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德峰/北縣報導〕縣市升格直轄市後,官員職等待遇增加情況,台北縣歷經改制「準直轄市」階段可供參考,縣府組織擴大、員額增加,卻也面臨人事經費負擔過重,只能分階段補缺額。
台北縣前年十月改制「準直轄市」,縣府調整為廿七個一級機關,人員補缺額部分,去年先補進四百六十八人,今年預計補足七百零二人,現階段北縣公務員編制為八千七百三十二人,但今年預算編列進用五千零八十三人。
縣府人事室說,台北縣前年十月組織調整後,縣長比照部長級待遇,副縣長、秘書長等職務跳升一到兩個職等,機關首長中,除了人事、主計、政風、警察外,均以政務官任命,職等從十到十一職等跳升為簡任十三職等;當時縣府考量現任各單位事務官多不願放棄公務員資格及職等不符,均暫以副首長代理首長。
二級主管任用部分,改制「準直轄市」後,銓敘部組織編制表遲遲未能核下,及任用資格不符等因素,各機關均由採代理模式度過,直到組織編制表核下,部分主管資格符合,以及陸續對外招募資格符合的公務員後,情形才逐漸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