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6日表示,針對大法官公布釋字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有違,內政部已秉持劉前院長在今年6月24日召開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5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朝向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研究辦理。
江宜樺部長也於11月5日部務會報指示,內政部凡不符合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的相關法令(含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應儘速完成修法作業。
簡太郎表示,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5次會議決議事項還包括,請內政部儘速研擬性工作相關管理法令及配套措施,並將性工作者之意見納入;關於設置專區部分,原則不以公投方式辦理,較宜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等等。
他指出,上次人權小組結論包括:(1)衛生署研議規劃提供性工作者免費傳染病篩檢;(2)勞委會研議強化性工作者職業訓練輔導及轉業照顧等措施;(3)內政部繼續秉持「警察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案件不計入績效分數」原則;(4)成年性工作者未除罰化前,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能否考量對違反處以罰鍰,而非拘留,罰鍰之裁定宜有裁量準則,並符合比例原則;(5)內政部強化對助長成人性交易及人口販運行為取締。
簡太郎說,內政部已於10月6日邀集人權學者與委員聯席審查內政部掌理相關法令是否落實兩公約規定。
會議結論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不符合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與憲法「平等原則」及「不得歧視原則」。江宜樺部長已指示儘速檢討修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