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39條修正案」,未來只要經過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經聘任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學生被教師性侵的事件時有所聞,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未來只要經過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經聘任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法案也規定,針對涉及性侵的教師,其所服務的學校在知悉的1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先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調查屬實後將予以解聘。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等待性平委員會調查還需要一段時間,這項修正可以讓涉及性侵的教師先離開校園,比較能夠保護學生。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校園性侵事件,學校如果知情不報,相關人員應處以大過處分,教育部並應配合儘速修正校長和教師的成績考核辦法。立法院同時要求教育部,邀請司法人員參與性侵專業調查人力的培訓,主動協助調查;學校調查性侵事件時,也應邀請社工和警察人員參與。此外,教育部應該研議在受理或檢舉教師涉及性侵事件後,於1個月內完成調查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