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考量勞工因經濟困難無法償還勞工紓困貸款,又面臨持續被追討的壓力,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如果曾申請紓困貸款,卻無法償還的勞工,可在未來請領保險給付時直接扣減,但還是必須負擔部分利息支出。
勞工保險基金從2003年開辦以來,已經辦理過5次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核貸人數超過45萬人,其中有10萬名勞工因經濟困難無力還款,不過勞保局仍必須依法向貸款人追討。為了讓民眾免於被追討的壓力,勞工保險基金債權又能獲得確保,立委因此提案修法,明定被保險人未償還的紓困貸款,可在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再還債。
立法院同時通過一項附帶決議,當資方實施無薪假時,勞委會必須要求資方給予勞工的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新台幣1萬7280元,而且月投保薪資應維持原投保的薪資,以保障廣大勞工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