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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察電視台賣藥 高檢署建跨部會機制
2009-11-08 18:39:1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
 
 
媒體報導,業者利用電視頻道,長期強力播放有違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的食品廣告節目,凸顯政府管理不力。高檢署今天強調,檢方已與衛生署建立跨部會機制,確保國民健康。

高檢署表示,民國94年5月1日起,高檢署即成立「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並在各地檢署成立「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小組」,將對於民眾生命或身體造成危害的食品、藥品或日常用品流入市面,因而造成民眾恐慌的犯罪行為,列入偵辦範疇。

「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由高檢署檢察長擔任召集人,邀集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署、消保會、農委會、新聞局、經濟部商業司等機關,以及消基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參與,負責督導、調度、協調及聯繫各地檢署偵辦打擊民生犯罪案件。

高檢署指出,針對業者利用電視頻道播放食品、藥品廣告,法務部早已有所警覺,責成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於10月16日率領主任檢察官前往行政院衛生署,就如何防杜、取締、偵處等問題,與衛生署長楊志良、藥政處長康照洲、科長祁若鳳等人進行會談,交換意見。

高檢署表示,這類廣告促銷行為,視個案具體狀況,分別涉及藥事法、健康食品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及醫療法等多項法規,部分行為,例如販賣偽藥、禁藥、劣藥等固然涉有刑責,應由檢察官依法偵辦,但大部分仍屬行政罰法範疇,須由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高檢署指出,雙方在會議中達成共識,在衛生署或各地衛生主管機關初步查處,獲悉行為人涉犯刑責時,立即透過各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小組」機制,經由單一聯絡窗口,通報專責檢察官接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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