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先生:
我有一事不吐不快,求借貴報之一角,喚起相關單位重視、查處,並求取社會的公平正義。
我是一個承租台大實驗林區的墾民,由於承租地有限,加上家庭食指浩繁,因此我和附近的其他人一樣,在承租地內搭蓋了一個10坪大用鐵皮屋,兼事養雞。
這個動作,不知道怎麼惹火了管區和社警察派出所巡佐李清涼,竟於五月下旬,緊盯著雞舍不放,強制要我二天內拆除。
我非常無奈的照辦了,但是越想越不甘心,為什麼同富村,尤其是桐林橋堤防邊有那麼多人蓋鐵皮屋養雞都沒事,這個陳巡佐唯獨要刁難他,他不知道警察層峰對這種放任其他、厚彼薄此的不公處理作何感想?
信義鄉同富村讀者 林忠島 上
和社派出所巡佐李清涼答覆說:最近同富村民反應林忠島所加蓋的雞舍,位於風頭,經常使得村內臭氣沖天。轄區居民既有如此反映,他當然趨往處理,他到林家時,林忠島不在,他要求林妻:要養雞將雞舍移到田邊空曠處,比較不會污染他人。
他交待過這些話以後就沒有再上林家,林忠島居然拆掉雞舍,並到報社投訴,他直覺他太太在傳話間出了岔。
他要強調:未經合法申請加置建築,基本上是違法,警方人員有權糾正;轄區居民有污染案的申訴,警方基於職責也應查處,但,這些都只是警察的協辦業務,而且法律不外人情,對可以交待得過去的,或可以足於勸告的,他還是會留給轉寰的餘地,林妻傳話間造成誤解,他引以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