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民眾對於政黨還是殘留著以前那種結黨營私的觀念,尤其這幾年來,政黨總容易流於意識形態之爭,缺乏理性的辯論空間,而這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確實是一大絆腳石。
民主國家的政黨與政府間具有緊密關係,政黨可透過推薦候選人贏得選舉,取得執政地位,組成政府,而政黨辦理負責人及任職人員的選舉,例如主席、副主席、中央常務委員、中央委員等,選舉風氣端正與否,攸關政黨存立,影響民主政治發展甚鉅。因此,透過政黨法的規範,可以讓一切盡早制度化,對於民主政治的落實將是往前邁進一大步。
以韓國為例,政黨法已將黨主席或黨職人員選舉的賄選行為,納入處罰。因此,昭順已經在草案中建議,政黨辦理負責人及選任職人員選舉,只要是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給有投票資格者,影響其投票行為或不行使選舉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對於向來為外界詬病的黨內初選「搓圓仔湯」情形,草案也明訂,只要是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影響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或放棄競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其實,台灣政黨的發展已經出現畸形,勾心鬥角、爭權奪利已經是常態,似乎已經忘記為民眾服務的初衷,所以,我們真的希望透過具體的規範,可以讓投機的政客無所遁形,也讓更多社會優秀的人士願意共同投身這一個福國利民的服務志業。
昭順當然知道這是一條艱辛的道路,因為這會影響到許多的既得利益者,不過,為了台灣未來的政治發展我們已經別無選擇,唯有努力向前,剷除一些障礙,才能讓政黨的發展更趨成熟。
因此,昭順至盼所有民眾都能夠成為昭順的後盾,用我們最根本的力量,打倒這些不正常的現象,讓我們的政黨朝向良性的競爭,如此,台灣的民主政治才能深化,台灣的政治發展才能更上層樓!(作者為現任國民黨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