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記者林玉棋基隆報導】近來有民眾詢問,移轉土地時,其地上建物為無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捐局表示,地上建物未辦產權保存登記之土地移轉時,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可檢附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測成果表,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座落的基地地號,據以准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另外應稅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成共有型態再分割,則分割後再移轉應稅土地者,均應以其分割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捐局表示,基於公平合理課稅原則,對於為墊高應稅土地取得成本,取巧安排應稅及免稅或不課徵增值稅土地成共有型態,再分割移轉案件將嚴加審核並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土地增值稅,請土地所有權人勿心存僥倖試圖闖關,以免事後查獲被追補稅款。
至於地價稅之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徵。所謂總歸戶制,即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再按其地價總額依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計徵地價稅。所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內雖有多筆土地,仍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單;而房屋稅係按棟計徵,未採總歸戶制,所以每一戶門牌開立一張房屋稅稅單。例如:納稅義務人在本市有2棟房屋,每年就會收到2張房屋稅稅單,地價稅稅單則只有1張。
納稅人如對土地增值稅或土地稅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11至718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