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6)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曾申請紓困貸款、但目前無力還款的10萬名勞工,可待請領保險給付時直接扣減,但仍需負擔部分利息支出。勞保局對此表示歡迎,指對經濟困難勞工有實際幫助且符比例原則。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徐少萍受訪時說,勞工保險基金從民國92年起,共開辦5次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核貸人數超過45萬人,但其中已有10萬勞工因經濟困難無力還款。
徐少萍表示,雖然勞保局依法應追討債務,但考量若向弱勢勞工追債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問題,且這筆紓困貸款也算是勞工預支未來保險給付,勞保局不必擔心追不到錢。
不過,徐少萍指出,債務有追溯期,保障弱勢勞工生存權時,也必須保全勞保基金債權,因此,必須修法排除適用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另一方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與破產法,都有相關債務免責規定,也須修法一併排除適用。
徐少萍認為,如此一來,無力償還紓困貸款的勞工,最長可待領取保險給付時再還債,勞保局也不必擔心債權,自然不會因曾有10萬勞工欠款前例,而減損勞保基金未來繼續開辦紓困貸款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