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百來戶人家,從日治時期就向政府承租,3筆共8公頃多的土地耕種,光復後,他們也每年按時繳納租金,不過最近縣府突然向承租戶,追繳5年的房地使用補償金,從數十萬到上百萬元都有,承租戶認為他們已經合法納租,沒有道理還要繳補償金,因此組成自救會要爭取權益。
長治鄉德協段共3筆,縣有地的承租戶,串聯組織自救會,準備向縣政府長期抗爭,他們說縣府直到民國96年,還跟大家收耕地的租金,怎麼突然要追討,5年的房地使用補償金。
自救會長 林木生:「以前現在,我們從來沒有少你們租金,為什麼現在,你要向我們收這5年的補償金,所以這很不合理的事情。」
縣有地承租戶 黃有祥:「你們跟人收租金收到96年,還是收旱田的部分,最多你97年開始改為建地,我們頂多讓你罰一年。」
面對居民的抗議,縣政府拿出資料,證明德協段3筆縣有土地,早在民國64年就變更為建地,但縣府仍然以,租金較為便宜的耕地,約租給居民,照規定土地只能用於農耕,不過地政處實際清查與丈量後,發現土地大多已經是建築房舍,等於是承租戶違約在先,縣府有權追償使用補償金。
屏東縣副縣長 鍾佳濱:「他如果重新跟國家承租,就必須依照建地的房子,跟國家承租,那時候承租的價格,就不是現在的金額,那表示過去這幾十年來,他們可能要付,比現在更高好幾倍的承租金額,才能使用這塊土地。」
不過承租戶不滿地說,縣府並沒有通知他們地目變更了,縣府則表示變更地目時有公告,發現大多數的承租戶違規後,也陸續在民國95、96年,通知承租戶陳述意見,但並沒有得到回應,對於這樣的說法,有民代質疑縣府,明顯利用資訊落差,把承租戶矇在鼓裡,因為有很多人根本不懂,變更地目的程序。
屏東縣議會秘書長 吳松薰:「老百姓耕作了一天,一天到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會去看公告欄嗎?」
屏東縣議員 張惠怡:「誰跟他們說這已經是建地了,你臨時發一個公文給他們,他們以為那個是什麼,你有辦過公聽會,讓他們知道情形嗎?」
一場土地的爭議經過居民陳情,戰線延燒到屏東縣議會,只不過經過冗長的辯論,還是沒有達成共識,議會最後決定組成專案小組,調查這項土地糾紛,希望能在民意與行政權之間,找到雙贏互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