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449-2等,三筆土地的承租戶,大多數是在光復之前,就已經向日本政府承租土地耕種,等於是他們已有耕種事實之後,才與後來的國民政府,另訂耕地租約,同樣的情形,在高雄縣美濃鎮南隆地區,也曾發生,不過當地的農民,因為政府實施公地放領,而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長治鄉的承租戶,希望能夠援引此例來現地承購。
老太太70幾歲了,還能下田除草,老人家年輕時,與家人一起開墾這片租地,從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來台,他們讓荒廢的墳地,變成綠意盎然的農地。
王老先生:「墳地沒有人要的 ,百姓去開墾弄平後去耕。」
王老太太:「沒水 晚上放不到 半耕半荒。」
但再怎麼打拚,種了一輩子的地,到現在仍然得向縣政府承租,這群農民實在搞不懂,當年國民政府推動土地改革時,三七五減租都有享受過的他們,為什麼到現在,還是無法耕者有其田。
屏東縣長治鄉前建設課長 黃有祥:「他們就用三七五租給我們,沒有公地放領就對了,照理是應該公地放領才合理。」
類似的情形也曾發生在,高雄縣美濃鎮南隆地區,日治時期原本是三五公司,旗下的南隆農場的佃農,到了國民政府時代,才因公地放領而變成自耕農,不過自有住宅的部分,卻因為限於農地,不能做建築使用的規定,因此被劃歸為國有財產局所有,農民要使用房舍,還是得向政府繳納租金,為了爭取自我產權,居民甚至發起還我祖產運動。
高雄縣美濃鎮民 黃煥春:「以前那個陳子欽說,還我祖產 ,他要是沒弄成功切腹自殺。」
為了解決這個歷史遺留的問題,有立委就提出國有財產法修正案,明訂於民國35年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的土地,使用人可以向國有財產局申購,甚至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內的部分,還可以用第一次公告土地時的價格計算。
立委︵國︶鍾紹和:「修正過後第一次公告地價,像南隆地區來講 ,一坪才百來元 ,但是沒有修正以前,去買一坪萬把塊,差了快100倍,所以這個差額十分大。」
因為立法院修法,讓美濃南隆地區多年的問題得以解決,然而同屬公有地的長治德協段部分,因為縣政府沒有放領,還要催收5年的使用補償金,逼得承租戶不得走上抗爭這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