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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捐大體 4子女免背百萬債
2009-11-08 06:00:46 自由時報 
 
 
母捐大體     4子女免背百萬債 失聯近20年 遺留債務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離家近20年的陳姓婦人,兩年前病故後捐出大體,高雄醫學大學學生今年想為大體老師寫生平,求助屏東市戶政事務所輾轉找到她的4名子女,4人也驚覺媽媽恐留有百萬元債務,雖早過了期限,仍硬著頭皮聲請拋棄繼承,法官查明後裁准,聞知此事的人都說:「老母捐大體,冥冥中保佑了子孫!」

2年前病故 子女不知

民法第1174條規定:行使拋棄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法界人士說,婦人雖死兩年了,如果4姊弟真的上月才得知媽媽的死訊,其實也符合聲請拋棄繼承的條件,但看法官是否採信。

住台北縣土城市的周姓姊弟,4人都已成年,月前向屏東地院聲請拋棄繼承權。他們說,父母十多年前離婚,當時他們還在念國中、國小,母親離開後便失聯,連娘家都不知她行蹤,上個月他們突然接獲屏東戶政員蘇秀珠(見左圖,記者黃良傑攝)的電話,告知母親死訊,並提醒留意繼承問題,他們一度還以為是詐騙集團。

蘇秀珠說,陳婦往生後將大體捐給高雄醫學大學,師生要為陳婦寫生平,因此從陳婦的戶籍地找她協助,她接到高醫大學生的電話相當感動,答應幫他們的大體老師尋親,翻找不少資料,打了許多通電話,才找到婦人的女兒,可能因為承辦戶政經驗,不自覺提醒對方,除了留意詐騙集團,也要留意繼承問題。

拋棄繼承 超過期限

陳婦子女經與高醫大聯絡,證實母親兩年前已病逝,4姊弟更查知,母親生前背有不少債務,雖已超過法定期限,子女們仍向屏東地院聲明拋棄繼承。

大體佑家人? 法官裁准

家事庭庭長廖文忠原以為這只是4人藉口,逐一向高醫大學、戶政機關查詢,證實所言不假,裁定准予4人拋棄繼承,不用承接母親的債務。屏東地院也罕見地函文戶政機關,建議嘉獎熱心助人的蘇秀珠。

蘇秀珠表示,不經意的一句話,意外幫助了周姓姊弟,應是大體老師庇佑家人吧!周姓姊弟也告訴法官,他們獲知媽媽把身體捐出供醫學解剖研究,感佩而不捨,也覺得冥冥之中,媽媽透過善心的戶政人員提醒,讓他們免於意外背債。

高醫大學希望周姓姊弟參加明年7月的感恩儀式,代表接受師生們的敬意,再為大體老師入殮及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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