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6日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案,認定葉除了涉嫌隱匿公文及洩密罪外,另涉及圖利罪嫌,由於圖利罪為重罪,且有串證之虞,當庭裁定將葉盛茂收押禁見。葉盛茂得知被收押裁定後顯得十分錯愕,他也成為國內史上第一人遭法官當庭收押禁見的情治首長。
葉盛茂被控隱匿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情資案,台北地檢署先後依隱匿公文、洩密等罪起訴葉盛茂。合議庭確認所謂「極機密」情資公文只是承辦人誤勾機密等級後,6日第三度開庭改採公開審理,並傳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當初公文承辦人鄒求強作證。
審判長李英豪一開庭即告訴葉盛茂隱匿情資,造成特偵組調查、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困難,使陳水扁及家屬獲有形、無形利益,已涉圖利罪問題,而指示下屬將情資公文等級列為「極機密」,則涉偽造文書,在洩密、隱匿公文兩罪外,再調查有無圖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罪。
庭訊中,審判長李英豪訊問葉盛茂為何把公文給陳水扁,葉回答他是局長身分,負責維護國家安全,只要涉及國家安全有關或影響國家安全安定或重大危害突發事件,都有向國家元首報告的義務及責任,並強調他沒有犯罪。
審判長再問是否為保住官位,才會將公文拿給陳水扁,葉說絕無此事,並說陳水扁89年當上總統之後,就曾找他當局長很多次但他都婉拒,一直到90年8月份才接任,否認有洩密保官這樣的說法。
審判長繼續追問葉盛茂,「難道你不知道將公文給陳水扁,導致調查局及特偵組偵查困難,使得陳水扁家族獲得有形或無形的利益」,葉回應指出,他認為只是一個情資,過去艾格蒙給調查局的相關資料,因沒有查證路線所以當作是情資,他也是以情資方式向國家元首報告。
審判長提醒他除隱匿公文罪外,可能還會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的圖利罪,希望在心理上有所準備。葉盛茂原本還想解釋,遭審判長制止,讓葉盛茂顯得有點尷尬。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葉盛茂隱匿前第一家庭洗錢情資,導致檢方偵辦困難,其行為不只涉及檢方起訴時所認定的隱匿公文、洩密等罪嫌,另外還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合議庭在庭訊結束後,審判長李英豪當庭表示要評議是否收押,葉盛茂聽到要評議是否收押,表情十分錯愕。
經合議庭5分鐘評議,李英豪裁定,葉葉盛茂依涉犯重罪且有串證之虞,當庭裁定收押禁見,葉盛茂當庭被法警帶上手銬,葉與辯護律師杜英達短暫交談後,法警將他帶入拘留室,隨後解送台北看守所,他的編號是2821,室友則是一個行賄官員的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