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免費時代! 立院三讀通過:電動車未來需繳「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
立法院日前 (12/2) 完成《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原本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調整徵收對象與計算方式。此變革意味著未來電動車也將納入徵收範圍,結束過去免繳此項費用的制度。修法同步呼應政府推動電動車普及與道路永續維護的政策方向,建立更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的費率架構。

交通部先前已多次表示,隨著電動車輛逐年增加,僅針對燃油車主收費已不符合公平性;但由於電動車並未使用燃料,以既有名目徵收不甚合理,因此此次修法改以「道路使用與養護」為核心概念,將收費定位於公路維護、修建與安全管理所需的必要財源。針對燃油車部分,法條仍規定費率不得超過燃油進口或出廠價格的 25%;至於非燃油車輛,費率將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研議訂定。

在徵收管理面向,修法也補充未繳費的處置規範。若車主逾期未繳納相關費用並累計欠費達 900 元以上,主管機關可開罰 300 元至 3,000 元,必要時亦得限制車輛異動或牌照換補發。至於新制的正式上路時程,三讀條文並未明載,交通部先前僅表示,整體規劃預估可能落在 2030 年前後,細節仍待後續公告。

此次修法雖仍有部分實施細節尚待主管機關後續敲定,但方向已相當明確:未來道路維護所需經費將回歸「使用者付費」的核心精神,並以更一致的制度框架涵蓋不同驅動型式的車輛。對車主而言,新制勢必帶來一定調整,但也有助於打造更永續且公平的交通環境。隨著規劃逐步落地,各界仍將持續關注費率設計與配套措施,確保制度轉換能兼顧公共利益與用路者負擔。

- 記者:小七車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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