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到遊客手機討6千遭拒!下秒竟「丟回水中」被拘留7天 律師說話了

撈到遊客手機討6千遭拒!下秒竟「丟回水中」被拘留7天 律師說話了
該名網友在江蘇省杭州市桐廬雅魯漂流景區遊玩時,手機不慎落水。(圖/翻攝自微博)

[周刊王CTWANT] 大陸網友近日發文反映,自己在江蘇省杭州市桐廬雅魯漂流景區遊玩時,手機不慎落水,被當地一名方姓村民打撈起來後,因拒絕支付人民幣1500元(約新台幣6118元),手機又遭對方扔回水中。無奈之下,該名網友選擇報警,最終才順利取回手機;而警方事後也對方姓男子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上觀新聞》報導,該名網友稱,在杭州桐廬雅魯漂流景區漂流時手機落水,當地村民方某打撈後因索要1500元未果,將手機又扔回水中,且當時現場多名工作人員在場,卻未及時干預。無奈之下,當事人選擇報警,最終在警方協助下取回手機。據悉,警方事後對涉事男子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針對此事,景區負責人表示,雖然風景區管理單位一直提醒遊客不要攜帶手機,但無法強行禁止,導致漂流過程中手機掉落情況頻發。由於漂流河道是敞開式的,無法完全封閉,河道邊常有附近村民專門撿拾遊客掉落的手機,並向遊客索要報酬,金額從數百到1000多元不等。

此事引發熱議,部分網友認為,村民下河撈手機確實付出了勞動,失主給予一定酬勞無可厚非,但金額應合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村民行為不當,撿起來後索要報酬甚至不還,而撈起後又扔回水裡,涉嫌毀壞他人財物。

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鄭明偉指出,手機的所有權歸遊客所有。遺失被村民拾得,不能改變所有權關係,村民沒有丟掉、破壞的權利。至於辛苦費,屬於勞務報酬的範圍,應當根據難度、風險、時間精力等因素綜合考慮協商公允報酬。就新聞信息披露而言,村民投入時間精力較少、風險較低,索要1500元遠超合理範圍,並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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