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擴增無人載具地理範圍至158處 助產業技術創新
數位發展部今天公告修正無人載具使用頻率相關規定,放寬地理範圍、實驗期限等條件,將原有實驗地理範圍由115處提升至158處,預期可激勵無人載具相關產業發展。
數位發展部27日公告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下稱「無人載具使用頻率相關規定」),支持產業創新需求。
數發部表示,此次修正「無人載具使用頻率相關規定」,將原有地理範圍115處(車輛103處、船舶3處、航空器9處)擴大至158處(車輛136處、船舶4處、航空器18處);此外,為了有效利用資源,將無人航空器實驗頻率期限由無限制,調整為2年,宣示政府積極支持無人載具創新研發。
數發部進一步指出,為了確保無人載具創新實驗的順利進行與安全性,申請人若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先取得數發部核發的頻率使用證明,但若申請的頻率及地理區域符合上述公告範圍,則可免申請頻率核配,簡化程序,鼓勵創新研發。
各國無人載具技術快速發展,相關應用已發展出商業模式,數發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觀測國際頻段規劃趨勢,並根據需求動態調整相關規定,協助無人載具產業創新技術與落地應用。
數位發展部27日公告修正「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下稱「無人載具使用頻率相關規定」),支持產業創新需求。
數發部表示,此次修正「無人載具使用頻率相關規定」,將原有地理範圍115處(車輛103處、船舶3處、航空器9處)擴大至158處(車輛136處、船舶4處、航空器18處);此外,為了有效利用資源,將無人航空器實驗頻率期限由無限制,調整為2年,宣示政府積極支持無人載具創新研發。
數發部進一步指出,為了確保無人載具創新實驗的順利進行與安全性,申請人若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先取得數發部核發的頻率使用證明,但若申請的頻率及地理區域符合上述公告範圍,則可免申請頻率核配,簡化程序,鼓勵創新研發。
各國無人載具技術快速發展,相關應用已發展出商業模式,數發部表示,未來將持續觀測國際頻段規劃趨勢,並根據需求動態調整相關規定,協助無人載具產業創新技術與落地應用。
- 新聞關鍵字: 數位發展部
- 記者: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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