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廣法修法三讀 業者的執照延長為9年 中天復台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其中攸關中天電視台得以復台,包括刪除黨政軍投資,被投資者受罰條文、以及訴訟中媒體得持續營運等相關條文,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此外,衛星廣播電視業者的執照效期從6年延長為9年,比照「無線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

此外,審查會最後通過的條文包括,於第1條新增「捍衛新聞自由」,第2條有關本法用詞,增列新聞及財經頻道,第11條則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執照,從現行的有效期6年拉長至9年,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代理商之執照亦拉長至9年。

衛廣法修法後,未來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且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被外界質疑是為個案中天電視台的解套修法。

新法也放寬換照審查,包括符合受裁罰處分未逾6次且累計罰鍰金額未逾500萬元、未受停播節目或停播頻道之處分,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其換照申請;若申請人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營運,或被要求改正時,主管機關在其改正期間要發臨時執照,有效期間2年,屆期未完成者得申請延長1次,還未完成改正得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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