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企業追回產創條例補助速度慢 經長釋疑

龔明鑫表示,產創條例規定很清楚,企業如果違反環保、勞工、食安情節重大者才會被追回補助,而怎麼認定「重大情節」,是由環境部、勞動部、衛福部或經濟部等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圖/記者鍾泓良攝影)
[NOWnews今日新聞]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10)日召開記者會,質疑《產業創新條例》規定,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獎補助,已獲得者並應追回,但近5年4000違規廠商追回狀況少,質疑經濟部「放水」。經濟部長龔明鑫說,屬於重大情節回歸到主管機關認定,部分違規項目較為輕微,認為認定標準可以再檢討。
據《產創條例》第70條「公司或企業最近3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條例之獎勵或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本條例申請所獲得之獎勵或補助。」
龔明鑫表示,該案是監察院有行文給行政院,說明有類似的情況。產創條例規定很清楚,企業如果違反環保、勞工、食安情節重大者才會被追回補助,而怎麼認定「重大情節」,是由環境部、勞動部、衛福部或經濟部等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
他表示,經濟部對此組織了審查委員會、審查標準,如果很明顯的情節重大,就會直接撤銷追回,如果有歧異,就交由委員會去認定。但他舉例,很多家業者狀況很輕微,如勞工「超時加班」,這部分難認定為重大,但如果連續再犯,或是造成重大傷亡等等狀況,應該可以檢討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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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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