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基本法23條明年完成立法 法律學者憂教會遭管控

香港將於2024年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近日港府連番就立法護航。法律學者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大量公民組織解散,如果香港教會逐漸變成公民社會剩餘的可活動空間,政府會有很大誘因管控教會,包括透過23條立法。

香港將於2024年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近日港府高官連番就立法護航。在11月18日一天內香港特首李家超,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開腔宣稱立法的必要性。

其中李家超重申,為了不讓2019年的「黑暴」(指反送中運動)死灰復燃,更需明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聯繫起來。

事實上很多人對於香港國安法已實施,港府仍堅持就基本法23條立法感不理解。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研究員黎恩灝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有兩個主要分別。

第一是國安法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提到對港府或中國採取「敵對行動」屬違法,但法例上沒有就「敵對行動」下定義。

而基本法23條立法涵蓋7方面,其中一方面是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黎恩灝表示,「只要跟外國組織有關係、聯繫已可能是犯罪,界線更加模糊,留有更多空間給政府做打壓工作」,對進一步規管香港組織跟外國組織聯繫,23條仍有它的作用。

他又說,2017年香港特首選舉時,當時的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在競選政綱中提到政府要設立「宗教事務小組」,但後來被指是干預宗教自由,最終沒實行。而在中國大陸,教會的組織管理是由政府控制。

他說,23條立法時宗教管理的自由可能受到干預,因為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已可能是違法,「香港天主教會跟外國天主教會有聯繫是不是犯罪?」

黎恩灝又表示,2021年香港有超過100個公民團體、工會及獨立媒體等停止運作,目前在香港活躍的公民組織主要是慈善團體,倡議性的組織很少。

他說,「如果香港教會越來越變成公民社會剩餘下來的活動空間,宗教團體變成公民社會的主要活動者,政府便有很大誘因去管控香港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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