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罪上訴成功 獲撤銷定罪及刑罰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就其欺詐罪的定罪及判刑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天裁定(((黎)))智英勝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不過,(((黎)))智英先前已因違反國安法被判處20年刑期。

同案另一被告、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也獲撤銷定罪。

2022年10月,((黎))智英及黃偉強因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立,黃偉強一項欺詐罪成立,分別被判刑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

兩人不服定罪而提出上訴,(黎)智英同時就判刑提出上訴。

壹傳媒此前一直租用官方資助科技園公司工業用地作為總部大樓之用,當局其後懷疑壹傳媒沒有遵守租用契約,把部分空間轉租給第三者─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當局其後起訴(黎)智英和黃偉強,指他們違反當初與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契。

除了上述欺詐案,(黎)智英因為觸犯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本月初被高院判處2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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