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制需延退兩年 全教產籲放寬指標

「新舊制退休制度,導致教師延後2年退休,政府應修法調整!」全教產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有教師因為退休制度新舊制調整,加上退休日期限縮,因此被迫延後2年退休。全教產希望放寬退休的「特殊原因認定」,制定新舊制過渡期間。



全教產理事長林惠蓉表示,教師等專業人員若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此雖有利學期人力安排,但在新舊制轉換期與退休條件逐步調整的背景下,已造成一群教師出現嚴重「制度性卡關」:對於已在舊制過渡期達成退休指標,卻因生效日限制被迫跨入新制門檻,導致退休延後一至兩年、甚至更久。



新制被迫延後退休

其中一個案例是,某教師在民國115年達到「年資31年+年齡53歲=指標84」的退休條件。然而,該教師真正符合指標之日落在今年的12月11日,但因退休生效日僅限2月1日或8月1日,無法在達標日退休,只能被迫往後延。



更不合理的是,因民國116年起退休制度適用門檻調整,該教師雖在115年已完成舊制過渡期的指標條件,卻因「生效日」形式限制被迫跨入較嚴格的新制門檻,結果退休日期一路延後至118年2月1日,這樣的案例並非個案,全教產呼籲政府盡速提出過渡救濟方案。



過渡期間應有救濟

針對此一「轉換期卡關」問題,全教產提出三項具體訴求:第一是放寬「特殊原因」認定,納入轉換期達標卻遭生效日卡關者;同時啟動修法:增訂『過渡期間達標者』之救濟條款,過渡期間的問題,應從法制面徹底補上漏洞。第三:主管機關應明確一致的審認標準與作業指引,避免因人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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