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頸案只判四年 藍委提修《少事法》
「新北割頸案犯人只要關4年就能被假釋,被害人家屬相當恐慌!」藍委洪孟楷9日於記者會宣布,盼修正《少事法》規定,若沒有進入刑事判決,裁定前應讓被害人與直系親屬有發言權;此外,重大犯罪應該分級假釋,較嚴重犯罪者若要假釋,還要評估再犯風險與矯正成果,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被害家屬要發聲
2023年底發生的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主嫌「乾哥」郭姓少年與教唆的「乾妹」林姓少女,經二審依殺人罪改判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2月遭最高法院駁回,引發外界擔心犯人依照現行《少事法》,兩人在3分之1刑期過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國民黨由洪孟楷、黃健豪、牛煦庭與林沛祥等人提案修《少事法》,盼加嚴假釋規定。
洪孟楷強調,將提案修正《少事法》第27條與81條,第27條是少年法院就故意對被害人生命、身體法益造成重大侵害之案件,為不移送或保護處分之裁定前,應使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有陳述意見之機會;裁定理由並應具體說明未移送刑事程序之原因。
重大犯罪不得假釋
第81條則是假釋分級: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重大暴力犯罪使被害人受重傷者,刑期2分之1後才能假釋,還有原本3分之1假釋的規定,可假釋者,假釋審查應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治處遇成效,並記明理由。洪孟楷強調,並非否定少年矯正的成效,但刑期不應該是少年犯罪假釋的唯一考量。
「割頸案嫌犯毫無悔意、再犯率極高,應該修法保障被害人家屬!」黃健豪指出,《少事法》規定反將被害人地位邊緣化,應讓被害者直系血親與法定代理人有表達意見機會,還有提升司法透明度,否則民意對司法持續不信任;現行假釋規定太寬鬆,恐有刑罰執行不相當問題,還會增加誘導未成年犯罪的機率。
黃健豪強調,假釋不應該只是刑期計算,還要考慮再犯風險。洪孟楷也呼籲行政部門儘速提出對案進行討論,盼本會期就能完成修法。
- 記者:台灣醒報呂翔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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