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修刑訴法 強化被害者權益!
「刑事審判不能只有被告防禦,也要兼顧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利!」藍委洪孟楷1日宣布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盼擴大保障被害方在法庭上的權利,包括增加量刑表示意見的機會,且特定條件可聲請法官迴避;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不滿說,被害人非訴訟當事人,在法庭上無固定座位,在審判中完全不被尊重。
可聲請調查證據
洪孟楷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刑事審判程序雖已逐步建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但被害人及其家屬於實際訴訟進行中,就程序參與的密度、代理協助的保障、資訊取得的完整性,以及程序救濟的有效性,仍有明顯不足,因此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不變動刑事訴訟基本結構之前提下,盼進一步補強被害人於刑事審判中的程序參與及權益保障。
「訴訟參與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洪孟楷列舉說,還有明定被害人及依法得陳述意見之家屬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協助、強化對審判錄音錄影及相關訴訟資訊的接近與救濟權限、完善法庭席位及必要保護措施、賦予訴訟參與人於一定範圍內聲請調查證據及發問之權利,並擴大其就量刑、附條件緩刑、保安處分及其他與被害人權益重大相關事項表示意見的機會。
被害人訴訟缺保障
「被害人與家屬從進入法庭就不受尊重!」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痛批,被害人甚至不是訴訟當事人,公訴人在法庭沒有名牌,因此叫什麼名字、股別?全部不知情;公道正義能否獲得伸張全靠運氣,要遇到好檢察官,但被告可以無限次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可以說謊幽靈抗辯無法可罰,但被害人可能承擔偽證罪,「這樣非常不公平。」
洪孟楷強調,修法並非要改變現行刑事訴訟以國家追訴、法院中立審判及保障被告防禦權為主軸的基本架構,也不是要使被害人取得與當事人完全相同的程序地位,而是在既有制度已承認被害人訴訟參與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強其程序參與的可行使性、完整性與救濟性。
- 記者:台灣醒報呂翔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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