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初審通過 看電影、演唱會都將免稅
未來看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等活動免徵娛樂稅!立法院財委會15日通過初步修法,在場的朝野立委均認為應廢除不合理的娛樂稅,藍委賴士葆強調,政府一方面透過文化幣、運動幣促進藝文休閒產業,同時仍課徵娛樂稅,政策上很矛盾。綠委郭國文則說,《財劃法》修正後,地方財源增加,可彌補廢除娛樂稅的缺口。
促進娛樂 同時卻課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排審《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等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需課徵娛樂稅。
但在場的朝野立委均認為應廢除不合理的娛樂稅。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娛樂稅是在1942年制定,現在政府要發行文化幣、運動幣,以促進民眾支持藝文休閒產業,卻同時要課徵娛樂稅很奇怪。此外,娛樂稅一年全台歲入才20多億元,若廢除的話,中央再以其他方式撥補給地方也很容易,希望財政部從善如流。
統籌款可填補缺口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財政部一直把正當休閒當成特種營業管理,欠缺理論基礎。去年度地方政府歲入新台幣1兆275億元,娛樂稅為22.5億元,僅佔千分之2,而且《財劃法》修正後,地方統籌分配款增加,完全可以彌補廢除娛樂稅的稅損缺口。
最終,朝野立委與財政部等行政部門達成共識,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
另外,也降低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從現行的最高不得超過100%降至50%,其他經公告為娛樂場所者不超過25%。相關修法之後將進入院會進行二讀、三讀後,才會正式通過與生效。
- 記者:台灣醒報呂翔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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