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

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

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
作者:黃榮堅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17-08-05 00:00:00

法律對人在內心究竟選擇自己要做天使或做魔鬼,天生無能為力。
靈魂可能背叛法律,也可能超越法律,
在一樣的法律概念底下,
是人心中的善念或惡念決定了法律意義的質與量。
——黃榮堅

當法律淪為以口說形式取代心靈的真實感覺和冷靜的思考,
當公平正義的概念變成擴大對立的口號,
不懂得思考,別說你知道法律是什麼
全民共讀法律、建構獨立思維的必備書

「法律系最讓人景仰的人格」「不上他的課會後悔一輩子」
開課三十年屹立不搖 人氣爆棚 學生零負評感動推薦
臺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 暢談獨到的法學人生經驗

今日社會裡的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一個法律人,一個好的法律人要知道人的一百種不一樣的快樂跟一百種不一樣的痛苦,這些快樂與痛苦就是法律學理上每一個原則背後的故事。
黃榮堅教授以數十年的研究經驗,敘述法律規範與自由之心的關係。書中先從法律觀點說明法律的基本作用、法律的理想與現實,以及認識法律的方法。接著跳脫法律說法,從帶著理想色彩的整體生命意會說出對法律及其現實文化的思想與疑慮,並呈現法律在人一旦失去靈魂時可能陷入的困境。最後則提出,只有透過一顆具存在意義、能夠自由思考的人心,法律才可能呈現宜人風貌。
本書讓法律人重新認識自我的原始圖像,也讓非法律人探索規範世界的意義,除鋪陳作者幾十年來看待法律的心情轉折,亦帶有一種「遠離法律看法律」的意思。

★專家推薦:

◎好的法學教師,讓人學會解題;優秀的法學教授,讓人渴望創造改變;頂級的法學者,讓人換一種角度看世界。黃榮堅教授,正是難得的頂級法學者之一。而這樣的法學者,願意寫一本通俗讀物,將是台灣公共討論深化的契機。我至今記得,初學法律時,在台大舊法學院圖書部翻閱《刑罰的極限》一書序文,內心的感動與震撼。我相信本書不僅適合所有非法律人閱讀,更值得內心有所迷惘的法律人細細品味。
──苗博雅,《阿苗帶風向》主持人
◎本書談的是法律、法哲學等嚴肅命題,但為文如行雲流水,予人自然開朗,洗鍊通達的感覺。文中涉及較抽象的法律概念時,亦每能舉重若輕,就近取譬,不經意間穿插自己有趣的人生小體驗,或各國古今文哲著作小故事,讓人在莞爾中豁然開朗。
──高瑞錚,福田法律事務所負責人、福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不需要懂法律也看得懂的好書!
──徐自強,司改會工作人員,徐自強案當事人
◎大師出手的經典法普著作。作者以其敏銳觀察力與深邃的人文法律素養,用素樸卻富魔力的語言,配上令人或揪心或莞爾的案例,深入淺出,刺激你進行一次次的正義的思辨,認識「人生有多難,法律就有多難」的法律世界。
──許宗力,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這本書讀完之後,我一直問自己:如果我在開始當法官之前就讀過它,如果我早一點讀過它,這一條法官的路我會不會走得比較不坎坷一點?我會不會有更多的勇氣、更堅定的念頭去面對過往圈內的光怪陸離?我會不會早一點開始進行實務圈不鼓勵的獨立思考?我能不能早一些擺脫年輕的銳氣和氣盛?會不會讓我冤枉被告的可能性低一點?
──陳欽賢,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艱深法律知識透過作者堅實學術素養轉譯為公眾可以理解的啟發性內容,是值得最高度推薦的法律知識普及性專書。
──陳東升,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這本書好像是在談法律,其實是在說人生。
──張娟芬,作家
◎從人民的生活常識出發,帶領讀者進入法律與正義的思辨殿堂。
──黃國昌,立法委員

★內文試閱:

第二章、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當我十八歲上大學唸法律系時,覺得法律是神聖的東西,因此法律人也跟著會有一點了不起。但時間過去了,我發覺好像不是如此。

一、名為正義的法律理想
公平概念的發展可以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公平的幸福,另外一個是公平的不幸福。

1. 對公平待遇的期待
世界上的概念都來自於現象之間的相對落差,像是天色明與暗,樹木高和低。快樂和不快樂,或幸福和不幸福的感覺,理論上也應該如此,是從不同心理狀態的對比而來,例如吃一塊蛋糕的心情對比走路跌了一跤的心情。不過會讓人快樂的事情有無限多,會讓人不快樂的事情也有無限多,所以兩者之間的具體對比情境也有無限多。除了吃一塊蛋糕對比走路跌了一跤之外,也可能是刮刮樂中大獎對比鳥屎下到剛洗過和打過臘的汽車引擎蓋上。至於所謂幸福的概念,我們大致上不會因為走路跌了一跤或是鳥屎下到汽車引擎蓋上就說自己不幸福。似乎幸福不幸福的概念是一種比較長期性與穩定性的快樂或不快樂的對比,例如職業、婚姻、健康或財富。不過不管是講快樂或講幸福,如果每一個人都受到一樣的待遇,例如每一個人臉上必然都會長七顆青春痘,或是每一部汽車每兩個月都必然有一次會遭到鳥屎攻擊,那麼臉上長七顆青春痘或汽車遭受鳥屎攻擊的人或許比較容易釋懷。就好像沒有人會因為自己沒有和鳥類一樣長翅膀自在飛翔就自怨自哀,說是造化作弄人。因為,反正別人也沒有長翅膀。
在對於正義或法律正義概念的研究上,各種關於正義的定義講的大約都是公平、公正或平等的原則。有些書上更簡單直言,正義基本上就是平等。至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幾乎是每一個國家憲法針對法律所明白標示出來的基礎原則。為什麼呢?法律是以具體權利義務關係為內容的社會生活規則,換句話說,涉及包括正利益與負利益的利益分配問題。從人類經驗的角度來看,人對於利益分配最在乎的基本原則是公平。所謂公平,大致上的意涵約略是無差別待遇。人在心理上高度無法忍受遭受負面的差別待遇,其中除了物質生活保障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遭受人格歧視的挫折感。因此在日常語詞的使用上,公平這一個語詞經常與正義並列,反映人們把正義概念核心直接指向無差別待遇意思的公平。
其實從社會整體最大利益總量的考量也告訴人要把公平當作正義的核心概念,因為除非社會內部差別待遇是基於更大額外利益的目的,否則社會內部歧視本身就會帶來傷害,連帶傷害社會整體利益總量。並且在技術上,儘管人是自私的動物,但有趣的是,我們每一個人自己也都知道一個事實,就是人性自私。在這樣的認知下,理性告訴人,如果每一個人都從自私的角度去界定自己的利益版圖,結局就是無止境的衝突。因此從人的理性思考處理利益衝突問題,現實上可行的標準只剩下一條路,就是平等待遇。在這樣的基本概念上,我們都熟知憲法上關於平等的基本原則就是,一個人不應因為男女、膚色、種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不同的待遇。
可能有人懷疑,法律正義的內涵都是建構在利益分配問題上面嗎?像對犯罪的刑罰、行政法上的行政罰、民刑事訴訟法,或是很多組織法的規定,好像和所謂利益分配問題沒有關係。其實所謂利益分配並不都指向形式上清楚的財產利益分配,而是包括人所感受的各種不同利益,包括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地位等等。因此包括惡法在內,任何法律都有其背後的利益盤算,剩下的問題就只在,那些人獲得什麼利益和那些人付出了什麼代價?以刑法上的過失致人於死罪為例,固然形式上的規定就只是對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這一個規定背後涉及對生命利益的保護。因此相關利益分配問題的內涵就在於,人一方面有行動自由的利益,另一方面有生命的利益,那麼在二者可能產生衝突的情況下,例如開車不小心撞死人,駕駛人應該負起多大的自我約束的義務?法律對過失致人於死罪的刑罰越重,表示法律分配給生命利益越高度的比重,分配給行動者行動自由利益較低度的比重。最後這裡的正義問題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在潛在被害人的生命利益和潛在加害人的行動自由利益之間一個合理的比重?

2.無差別待遇都合理嗎?
但是,無差別待遇永遠就是合理的與正義的嗎?人們對公平最簡單的想像是,上帝在每一個人來到世界時都配給等量的糧食,並且在以後每一天的小孩時期也都是如此,直到他長大可以自食其力為止。不過我們也都馬上會發現,現實世界根本不是長成這個樣子,因為上帝一開始就給每一個出生嬰兒不同的基因,有人機巧,有人駑鈍,有人俊秀,有人阿格力。上帝也把每一個出生的嬰兒丟到不同的家庭裡面,有人生在富貴之門,有人落於貧困之家。一個快速讓你覺察人生不公平的問題是,「如果可以選擇,你下輩子要做哪一國人?」對於這一個問題,你的答案果真可能是「隨緣」?顯然人從被生下來開始就一直不是被公平對待,而且經常是讓人一輩子難以翻身的不公平。印度裔作家羅尹登.米斯崔(Rohinton Mistry) 在《微妙的平衡》(A Fine Balance)書裡面的收租人依伯瑞尹就控訴了,到底這輩子做錯什麼事情而要過著如此疲憊的人生?後來顯然他已經無法相信世上有公平這回事,於是開始在占卜師和算命師那裡尋找命運的答案、心中的歸依。這樣的現實讓人不勝噓唏,因此有人只好自我安慰說,人也可能是上輩子做錯了事情,所以這輩子來還債。
既然現實世界一開始就不公平,那麼公平正義的定義依然是人與人之間的無差別待遇嗎?假設社會上有十個人,公平正義的概念是把十塊錢平均分配給每一個人一塊錢嗎?理查萊亞德(Richard Layard) 寫的《快樂經濟學》(Happiness: lessons from a new science)對公平概念有很清楚與生動的論述。簡單講,人對自己所得到的東西有所謂心理適應現象。用馬拉松路跑做例子,一個人第一次用五個小時跑完全程馬拉松,他可能已經在大庭廣眾下不顧形象的淚流滿面、激動不已。但是第二次跑全馬,如果不是出現個人最佳時間,可能他就激動不起來了。不是因為他跑第二馬時變得比較不幼稚,而是因為心理適應的關係,也就是相同成績在第二次的心理刺激自然下降。物質的獲得也是一樣,增加所得所帶來的快樂指數會隨著既已擁有的增加而持續下降,就好像我第一次到日本吃到真正的日式豬排時心中驚為天人,但是第二次、第三次以後,雖然天人依舊,但我並沒有驚。因此《快樂經濟學》接下來的核心主張是,相同的一塊錢帶給一個窮人的快樂大於帶給一個富人的快樂,所以從更大社會快樂總量的目標來看,把這一塊錢分配給窮人是最有效益的做法。在這裡,分配上的差別待遇似乎相當可以撫慰人心,並且也沒有人會指責說差別待遇是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概念底下,我們並不會對每一個國民課徵一樣的稅,因為如果富人與窮人繳納一樣的稅,富人納完稅後過的還是開名車、住豪宅、吃龍蝦的生活,而窮人納完稅後卻沒有錢可以吃飽飯。不僅如此,重點是富人開名車心中也已經無感,而窮人衣食無著卻是椎心之痛。如此經過快樂指數的加加減減,無差別待遇應該並非正義概念所要的公平方式。
我們可以再看一個最多數人關注的問題:是否每一個工作都應該領一樣的薪水?如果每一個人不管工作內容如何都領一樣的薪水,那麼人自私的天性導致的結果是,社會上需要投入較多成本的工作,不管是高勞力或高勞心,大概都少有人願意去做。當然對於這一個問題也有另外一種說法是,社會上有很多人,每一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或甚至理念去選擇工作,到最後各行各業都有人做,而且每一個工作崗位上的人是因為興趣或理念而來的。不過現實往往殘酷,各行各業都領一樣薪水的社會結果會是如何,不是一個簡單邏輯的問題,而是牽涉複雜人性因素的問題。至少社會現實最簡單的例子是,做醫生的除了基礎教育的大量時間、金錢、力量的投資外,進入醫院以後經常不眠不休的苦勞,卻又要被病患家屬提告跑法院,甚至直接遭遇拳腳相向,那麼如果醫生的收入是和各行各業全部一致,我們社會果真還會有足夠的醫生?我們是否準備好要接受欠缺醫生的社會,或者至少準備好要接受欠缺專業與熱情的醫療體系?有關這一個現實問題,其實今天醫療領域所謂五大皆空,只剩美容醫療獨夯的現象已經給我們答案了。
我想到我服兵役時分發部隊的事情。服兵役的男生在訓練中心受完軍事訓練後,根據抽籤結果被分發到不同部隊。籤抽出來時,有人欣喜若狂,因為事少離家近,睡到自然醒。但是也有人呼天搶地,因為分發離島兩年,人在天涯海角,任他貌若金城武,歷史上還沒有人可以對抗女友兵變的天數。雖然我受訓時一位軍法科的同學在馬祖北竿兩年看海的日子裡練就一手優美動人的古典吉他,但是如果他可以選擇,相信他也不會選擇要去離島。因為他也遭遇兵變,不知道古典吉他要彈給誰聽。從這樣的理解來看社會分工的待遇問題,採取無差別待遇薪資的結果可能是大家只願意做某一些工作,不願意做另外一些工作,或者只能專業性不足的做某一些需要高度專業性的工作。於是在許多社會生產或甚至許多基本制度的停滯下,大家都很難生活下去。因此關於薪水問題,最後依循的不可能就是形式平等原則,而是相當程度的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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