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加拿大等智慧局陸續完善商標制度之趨勢,凸顯品牌企業健全商標使用管理之重要性

從美國、加拿大等智慧局陸續完善商標制度之趨勢,凸顯品牌企業健全商標使用管理之重要性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31 10:17:09)自2025年1月起,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簡稱CIPO)將進行試點,要求商標權人證明在加拿大有積極使用其商標,否則將面臨失去該註冊商標的風險。針對該些可能不再使用的商標,將可藉由此試點解決商標制度中的低效率問題,以確保加拿大註冊商標積極使用,減少企業尋求註冊新商標的障礙。而試點計畫的第一階段,將每月隨機抽取45件註冊時間超過3年的商標註冊,對其發布「s.45通知」要求商標權人提交使用證據,或在適當情況下證明因特殊情況而不使用商標的理由。商標權人必須提供與商標註冊相關的特定商品或服務等證據,以證明註冊商標有持續使用。

為完善商標制度、督促商標權人能確實並積極使用註冊商標已是趨勢,各國智慧局多提出相關措施,包括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使商標註冊更加準確,早於2017年11月已施行「商標查核制度(Post Registration Audit Program)」,由於美國的商標註冊是基於使用的註冊,藉由在審查商標使用宣誓時,隨機挑選針對如註冊至少包括一個包含四種或四種以上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之商標,要求商標權人提出被指定項目的商標使用樣本證據,以證明有確實使用註冊商標。此外,於2023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亦新增第六十一條【說明商標使用情況】即商標權人應自商標核准註冊日起,每滿五年後的12月內主動說明該註冊商標在核定商品上之使用情形,或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之自然災害或政府政策性限制等),若未說明者視為放棄,商標主管機關將撤銷該商標。

商標註冊後有10年保護期限且無延展次數限制,然而品牌企業往往忽略取得註冊商標後,接下來的商標維權使用管理。品牌營運內外部環境多變,可能在權利期間已跨足產品線等多角化經營,甚至替換或優化品牌識別而不再使用原註冊商標,品牌經理者應連動品牌與商標保護機制,包括定期檢視與盤點品牌註冊商標,以確保註冊商標有持續且正確使用在指定品項;妥善留存與管理商標使用證據,以因應前述強化積極商標使用制度之查核,亦可在他人提出商標廢止時可及時舉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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